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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当差又作贼 两年偷了44次摸黑集体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30日10:09  广州日报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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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网讯 据信息时报报道,身为人民警察却频频在公安、政府机关行窃,两年偷了27万多;扫黄抓到了退休的上司,“罚”了3万元却与另一人私分贿款;抓赌收缴赌资一笔,8000元进了自家腰包。广州市公安系统干警杨某某因身犯盗窃、受贿、贪污3罪,日前被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坐监13载。

  专偷政府机关办公场所

  杨某某,现年37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大学文化程度,原系广州市公安局某区分局某派出所干警。

  杨某某身为警察,经常出入公安机关、政府机关的办公场所。然而,就是在这些威严的地方,杨某某多次趁无人之机下手,或顺手牵羊,或入室盗窃,将被害人置于办公桌上的手提包或抽屉里的财物盗走。其中,杨某某“收获”最大的一次,是在白云区某派出所办公室,一次就得手4.5万元;由于嗜偷成性,杨某某一次连人家放在办公室的两条中华烟也没放过。因作案累累,在判决书里,法院花了4页才将杨某某的盗窃事实叙述清楚。

  据天河法院查明,2000年6月至2002年10月间,杨某某先后在广东省公安厅、广州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天河分局、白云区良田镇政府、天河区沙河镇政府等地盗窃共计44宗之多,盗得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272832.96元。

  凡遇赃款罚款均据为己有

  除了偷,杨某某在行使人民警察职权时,也常常不忘利用职务之便“创收”。法院查明,2001年3月27日晚,杨某某在他任职的派出所审问当晚抓到的嫖娼人员。期间,两名嫖客要求警方不通知单位和家人,只作罚款处理。杨某某随即向该派出所所长助理陈某(另案处理)汇报。陈某得知抓回的嫖客中,有一人是一公安分局的退休副局长,当即表态对包括该前任副局长在内的3名嫖娼人员作罚款3万元处理。这笔罚款由杨某某负责收取,但不出具收据。后来,陈某以证据不足为由,指示将6名卖淫嫖娼人员分批放走。之后,杨某某向嫖客收取了赃款3万元,陈某则分给了杨5000元。此外,法院还查明,2002年4月30日晚,杨某某在广州警方当晚的抓赌行动中,将已经收缴、清点的赌款8000元据为己有。

  “双规”期间自首获轻判

  去年11月29日,杨某某退出了赃款人民币3.5万元、港币10.16万元,同日被羁押,今年1月9日,曾给犯罪分子戴上手铐的他,双手多了一副手铐。今年8月,天河区检察院对杨某某提起公诉。庭上,他承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事实,但辩解自己在“双规”期间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属于自首;并提出自己揭发了受贿案的同伙陈某,有立功表现。

  天河法院审理认为,首先,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其次,杨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金钱,放走卖淫嫖娼人员,又构成了受贿罪;再者,他身为警察,贪污收缴的赌款的行为,还构成了贪污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10月21日,天河法院一审对杨某某作出从轻处罚:杨某某身犯上述3罪,法院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万元。(记者黄珊通讯员欧阳浩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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