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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舟五号”能否注册为商标 各大媒体众说纷纭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30日00:51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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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老板抢注“神五”  国家商标总局已正式受理

  《江南时报》10月16日报道,“神五”商标已被成都一家公司申请注册,10月14日已经成功通过了国家商标总局的查询。有关专业人士介绍,这意味着“神五”商标极有可能花落成都。在国家商标总局正式受理的传真中称:“神五”两字及图标,正式受理为服装类、鞋类和保健品类的注册商标。

  据了解,商标提交注册申请有正式提交、接受查询和复议监督三个阶段。“神五”申请提交之后已经正式获得受理,原则上已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经过12个月的初审,商标将进入3个月的复议监督阶段。如果在此期间没有人对此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人就将拿到最终的商标注册证。

  评说链接:

  江南时报:抢注“神五”商标是一种投机

  (作者:刘以宾)

  抢注“神五”的真正意图在于注册一旦成功,便犹如“天上掉馅饼”,凭空即可获得一笔财富。商标的财富意义尽人皆知,甚至像有价证券一样可以随时“变现”。问题在于:凭空获得财富,符合“市场公平”原则和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吗?

  解放日报:抢注显示商业文化的匮乏 

  (作者:邹云翔)

  “神五”的发射带来很多的商机,但抢注商标绝算不上什么高招。目前出现的抢注现象也表明了当下商业文化的贫乏。我们以往常见的商标名称来源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动物园的动物,二是植物园里的植物,三就是名人园里的名人。而像TCL、联想这样叫得响有独立价值的商标很少。

  这次商标抢注风波告诉我们在发展商品经济的同时,也要注重培植理性的商业文化。商业策划应更理性一些,而不是浮躁盲动。

  北京娱乐信报:这是商家的立身之道

  (作者:冉福)

  在“神五”发射前后,头脑精明的商家乘机抢注了“神五”商标,嗅觉灵敏的出版社推出了载人航天纪实作品,制片厂摩拳擦掌计划将“神五飞天”搬上银幕,图书销售部门也不失时机地掀起一股“航天热”,一些高校还举办了万人签名按手印等活动。杨利伟的家乡绥中县更是不愿放过这千载难逢的大好机会,实事求是地说,绥中县并不富裕,指望通过籍贯在此的杨利伟的名人效应开发本县的旅游资源及其他资源,似乎也无可厚非,紧跟热点题材本来就是这些商家的立身之道,从发展地方经济角度而言,利用“杨利伟”做文章可谓“匠心独运”。

  北京青年报:法律界人士观点不一


  反方一:“神舟五号”、“神五”不能作为商标。“神舟五号”已经应该是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具有一定的国家性和公众性,不宜由个人或某个法人来申请商标注册。

  反方二:申请注册商标,不能侵害人家在先的合法权利。一旦现在申请注册成功了,则具有专有权,而真正的研制者未经授权不能使用。

  正方一:“神舟五号”、“神五”可以作为商标。只要该商标在申请前未被注册或申请注册,未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作为商标不违反我国《商标法》禁止性规定,就可以注册成为商标。此外,如果因为“神舟五号”有特定的含义在里面,所以不能随便地被一个公司注册了,这一点没有法律依据。“神舟五号”可以作为商标被注册,谁都可以注册,只要不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正方二:《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把“神舟五号”这样有特定含义的代表民族精神、科技、知识财富的新概念,和商机挂钩,用于某种商品和服务,会造成不良影响,也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但是“神五”和“神舟五号”是有区别的。首先“神五”只是在媒体报道中用到的简称,如果“神五”这两个字离开特定的时间或环境,并不一定就是指“神舟五号”,所以我认为用“神五”做商标是可以的。编辑留言:

  “神五”上天,极大地鼓舞了国人士气的同时,也给中国市场带来了令大多数人始料未及的商机。在全国范围内,更是出现了抢注与“神五”、杨利伟有关商标的现象。人们不禁要问:“神五”能不能被注册成商标?商标局会否批准这一申请?对像“神五”这样公众熟知的词汇应如何保护?抢注商标现象是否会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和健康成长?您怎样看待社会上围绕“神五”所进行的各种商业运作和炒作?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请将感言写入留言板,或将评论稿件寄至观点频道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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