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福州弄来只能用于工业的陈化油300多吨,在明知不能食用的情况下,当食用油大肆在龙岩、漳州两地销售。近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判处经营者陈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协助者苏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5万元。
2002年4月3日,陈某邀集苏某从福州等处购得陈化油300.3吨,并安排苏某负责将该油运至新罗区某工业区仓库内。之后两个月内,陈某在未告知经销商该批油只能用于工业用油的情况下,将陈化油当作可食用的菜籽油卖给龙海市一食用油店计26.465吨。陈某还将128.895吨陈化油未经任何加工,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去年4月至7月间,陈某指使苏某等人,按其交代的掺油配方将3吨陈化菜籽油,用作调和油原料进行掺假,掺假食用调和油10吨,后以每公斤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
而其库存在工业区仓库的陈化菜籽油100.26吨,以及掺有陈化菜籽油的5.4吨食用调和油(总价值27000元)还未销售,即被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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