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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百名农嫁女欲回村里分资产 法院驳回此类请求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30日10:19  杭州网--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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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佚人见习记者钟坚

  都市快报讯 “我差不多成了一个黑户。”昨天,当37岁的董宝珍收到台州中院的终审裁定书后失望地说。与董宝珍情况相似,台州市近期有100多起农嫁女申请“村民待遇”纠纷被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百分百与百分之六十

  大概半年前,董宝珍一纸诉状把环城村告上法庭。缘由是:几次村级集体资产分配,作为环城村村民的董宝珍只能享受“6折”待遇。

  “百分百的村民只能享受百分之六十的待遇!”董宝珍用这句话很形象地说出她所面临的难堪处境。

  董宝珍的“村民”待遇悄然改变于七八年前。那时,在县城开缝纫店的董宝珍结识了一名在玉环打工的江西青年,不久后两人结婚。后来村里在发放困难补助费时,认为她是外嫁女,不能完全享有与其他村民一样的待遇。董宝珍当时没有提出异议。

  2001年,环城村通过土地出让,得到1800多万的土地转让金。在这次分配中,村民平均每人分到1万2千元补助费。而董宝珍到手的只有7200元钱———被打了六折。

  董宝珍说委屈的是,她事实上并未嫁到江西,而是男方“倒插门”来她家,她的粮食户口一直在所在村。在环城村,还有许多像董宝珍一样的农嫁女受此待遇。

  思量再三,董宝珍决定打场官司。此前,当地已有外嫁女告赢的先例。

  村规民约是道坎

  “卡住”董宝珍这些外嫁女的是一份村规民约———《环城村村民劳动力出路安置困难补助费发放办法实施细则》。细则中规定:“出嫁妇女,户口一直未迁出村,村集体资金分别对待。”

  关于这项细则的出台,环城村村主任董学宝说“得到了80%以上村民的通过”,对于农嫁女的诉讼请求,董主任只是表示,村里最后要根据法院的裁定来执行。

  据悉,类似的村规民约所引发的纠纷在浙江较为普遍。今年4月,都市快报曾报道了绍兴柯桥红建村4名“倒插门”女婿因未能享受与村民同等待遇,而状告制定村规民约的村委会一事。据悉,他们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遭遇法律“空白点”

  今年7月,董宝珍等6名农嫁女要求享受“村民待遇”一案一审被玉环人民法院驳回。接着她们又向台州中院提出上诉。时隔近半年的昨天,台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结果,董宝珍连称“不可思议”。她认为,在已有同样类似案例胜出的情况下,她的要求不被支持令她“实在想不通”。

  台州中院主审此案的法官王先富接受采访时认为,村民与村委会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且村委会这种管理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因此法院予以驳回。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农嫁女纠纷涉及到法律适用的“空白点”,政府部门应该有一个救济和维权的手段。如完善法律法规、教育村民制定的村规民约不应该和法律原则相悖等。

  据悉,台州市的一些法院也针对这一情况,向各级地方政府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他们按政策法规及时处理。这个建议已经起到了很好的止纷息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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