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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儿不是我儿? 孙不是我孙?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30日10:19  杭州网--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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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陈女士来电:我们村里的张土根(化名)昨天蹲在路边哭。我走过去问他为什么哭,他说总算相信村里传了十年的流言了。“儿子不是他的种,他早就断子绝孙了。”我早就知道这事了,真替他抱不平,我要找个律师帮他打官司。

  记者沈丽核实解答:张土根做爷爷已13年了,有一天他突然认为,孙子不是他的孙子,孙女不是他的孙女,儿子也不是他的儿子。

  张土根是织里人,今年已经56岁了,儿子35岁,孙女13岁,孙子3岁。3年前他和老婆离了婚,原因是老婆有外遇。

  而儿子不是他亲生的这个说法,也已经在张土根所在的那个自然村流传了近十年。尽管张土根早就知道妻子有外遇,但他认为儿子总是自己的种。

  如今3岁的孙子越长越像“那个人”,张土根相信了。“那个人”是妻子在外面的男人,皮肤黑黑,脸圆圆。上个星期,脸形瘦长的张土根认定,这个圆脸黑黑的小孩不是自己的孙子。

  除了长相,更让张土根坚信孙子不是自己的理由是:孙子12天摆“12遭酒”的时候,前妻、儿子压根没叫他出席,而那个男人却是座上宾。

  该村的村干部也含糊表示“知道此事,但管不了”。

  通过快报,张土根想问:“我已经50多岁了,我现在才发现我这个人一无所有,儿子、孙子都不是我的。我要怎样才能向前妻讨回公道?”

  据记者了解,张土根的一切怨恨还建立在一个不被证实的基础之上,他还没有通过任何科学方法证实自己的猜测———儿子不是自己的种。为此,记者请教了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陈晓亮律师。

  陈晓亮律师认为,如果真的要对簿公堂,张土根首先还是应该做一个亲子鉴定。但目前社会上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结论一般不被法院认可,除非当事人双方都认可了该鉴定结论。

  像张土根这样的情况,他也不能仅就亲子鉴定问题提出起诉,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因此,张必须先以合适的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再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由法院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陈晓亮律师说,由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名誉等很多问题,甚至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最高人民法院有过规定,作亲子鉴定还须子女本人配合才能进行,无论当事人还是法院都不能强迫。张土根的儿子已经35岁了,如果张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必须经过他儿子本人同意。

  如果儿子不是张土根亲生的,张的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补偿。陈晓亮律师个人认为,如果张的怀疑属实,其妻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婚姻法》中“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第四条规定,也有悖于我国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社会公德。因此,张有权向前妻提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如果儿子不是张土根亲生的,张土根也不用担心自己的生活问题。陈晓亮律师肯定地说,张土根与其儿子仍然构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儿子对张土根仍负有赡养义务。

  即使张土根与其儿子就此解除收养关系,根据《收养法》第30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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