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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出台办法约束公仆 吃拿卡要引咎辞职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30日04:30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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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朝阳区率先出台《追究损害发展环境行为责任暂行办法》约束公务员行政行为

  本报讯 极少数公务员以罚代管,强行向企业拉广告,接受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行为有了处分依据———昨天,记者从朝阳区了解到,该区《追究损害发展环境行为责任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从11月2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本市就优化发展环境出台的第一个区级责任追究办法。

  《办法》中列举的公务员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一共有38条,它们包括: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做出明确答复的;违反规定随意对企业进行检查或者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接受企业馈赠的物品,向企业报销费用、借用车辆或其它设备物品的;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对审批条件不实行一次性告知或擅自增加、改变审批条件的;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或以罚代管的;违法使用强制措施或使用非法票据进行处罚,以及截留、私分、使用罚没财物而损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等等。

  朝阳区有关负责人表示,这38种行为都是常见的违反规定、但又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行为,这些看起来并不“严重”的行为其实正是损害优化发展环境的关键点。依据《办法》,凡是有上述38种行为的,可以对责任人单处或并处八种方式的处罚,这八种处罚分别是: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责令向管理相对人赔礼道歉、行政告诫、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责令引咎辞职、给予纪律处分。

  据了解,《办法》还同时出台了对损害行为的调查办法和处理时限,以便《办法》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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