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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口头承诺引来购房官司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30日10:29  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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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黔在线讯 在销售商品房时,房开商承诺可以解决子女的入学问题,但当住户买了房子以后,相关部门对学校的生源进行调整,房开商而无法兑现承诺,为此,住户和房开商较上了劲,最终闹上公堂。小河区人民法院于昨日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原告苟敬萍诉称:2002年2月17日,她在贵阳榕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小河区榕筑鲜花广场购买了一套房子,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该公司向她承诺:子女入学均在小河区的某学校就读,凭榕筑房开公司开具的证明即可办理,且不用交借读费,并向她出示了该学校的承诺书。

  2002年9月,苟敬萍的女儿就读该校一年级,第一学期入学一个月以后,学校通知交500元借读费,称榕筑房开公司没有和学校达成协议,如果以后达成协议将退还借读费。

  苟敬萍同时诉称:榕筑公司此后仍然对购买其房子的住户承诺,子女可以在该学校就读,且不交借读费。因此她认为榕筑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法院判令榕筑公司支付其女儿9年义务教育期间的借读费9000元及其它损失2700元,并登报致歉。

  贵阳榕筑公司在庭审中辩称:双方买卖房屋的行为发生在2002年2月,但在2002年7月,当地政府即将该学校列为政府办学,并对该校的生源进行片区划分,榕筑公司有履行承诺的诚意,只是由于政府行为而致其承诺无法兑现,因而不存在欺诈,同时,这也构成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因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将择期宣判。

  (张鸿芸 何先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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