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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晋强拾金不昧 众市民来电盛赞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30日11:2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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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日报报道】近两天,南京日报新闻热线不断接到市民来电,对好的哥洪晋强拾金不昧的事迹发表看法。现摘录如下。

  南京水泥设计研究院孙晓英:洪晋强的事让我很感慨。他家境一般,只是个二驾,可工作勤勤恳恳,面对钱财不起私心,很难能可贵。正如市委副书记缪合林评价的那样,这件事“体现了南京市民的文明素质”。我们准备在院车队里宣传洪晋强的事迹,让司机们学习他的敬业精神和优良品德。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肖萍:马路上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的人少了,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的人少了,面对拣到的东西不利欲熏心占为己有的多了。这些现象说明了南京人的文明程度正在日益提高。《南京日报》这次的报道很好。媒体对市民精神的宣扬,可以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让文明、高尚的品德在市民中传扬,成为城市精神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中北公司苏A86960的哥杨国斌:我是一个有着近十年驾龄的的哥。我为我们的哥队伍里出现洪晋强这样的人而感到高兴。说实话,换了我,我一样会把钱物交还给失主,这不是说我的境界有多高,而是我觉得作为一个南京的哥,这是我们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开出租车这么些年来,我上交的失物也有近20件了。如果可能,我想和老洪结识一下,交个朋友。

  江苏失物招领信息网经理沈传胜:丢失近50万元钱物的失主,多亏遇到了洪晋强才挽回了损失。如果是在马路上丢的、拣到者如果是个私心重的人,结果如何就很难说了。如今丢东西的情况很普遍,出租车公司、公安部门都有大量这样的失物等待认领。我们计划和出租车公司、公安机关等联手发布失物信息,为市民服务。

  宁铁信息咨询中心负责人杨宁:我国尚无法律规定可以向失主索要报酬,但国外《遗失法》中则有规定,拣到失物者,可以索要失物价值5%—20%的报酬。我觉得对洪晋强的行为,失主应该给予报酬。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我们中心办过很多起拾主招领业务,多数市民拣到东西都不谈钱。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的哥:这两天,我看了洪晋强的事后,心里不是滋味。开车这几年来,我遇到的此类情况很多。有时候看到后座上有丢的东西,但怎么回忆都无法找到失主,而他们也大多没要发票,我就懒得去上交给公司或公安部门,就自己拿着用了。包括一个手机、一个傻瓜相机。现在想想很惭愧,老洪面对50万财物都不动心,我怎能贪这种小便宜?这种事我下次再也不做了。南京日报记者 于洁尘记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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