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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上司性骚扰案终审 武汉女教师获赔礼道歉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30日08:41  荆楚在线-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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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小南、通讯员杨泓梓报道:武汉市女教师何某诉上司盛某性骚扰案日前二审终结。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扰事实成立,判决被告赔礼道歉。

  原告何某是武汉市某商业学校教师,因不堪原教研室副主任盛某的骚扰,于2002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自2000年下半年始,被告利用工作之便对原告进行性诱惑,被拒绝后仍不死心,在同事面前大肆张扬喜欢原告。2001年,学校组织教师外出春游,被告当晚11时多尾随至原告房间,对原告隐私部位抚摸、强行亲吻。

  原告认为,盛某对其进行语言挑逗、行为骚扰,进而发展为性侵害,不仅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而且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伤害。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身体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

  法院一审认定,盛某于春游期间,在与原告打扑克、抢手机时,分别吻过原告一次。学校在一文件中称盛某“行为举止不当,有损教师职业形象。”判决盛某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

  盛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武汉市中院上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事实与一审判决所认定事实基本一致,盛某确有行为不妥之处,理应赔礼道歉。但盛某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撤销一审盛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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