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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行发现“错帐”随意改储户储蓄记录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30日11:45  广州日报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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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网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刘某前几天在某银行签名确认的存款金额2万余元,转眼间就少了1万余元。原来,银行认为这笔存款的金额搞错了,便将多存的1万余元从刘某的账户上扣除。对银行未征得储户同意就单方面修改储蓄记录的这种做法,刘某感到很气愤。

  银行称那笔存款搞错了

  本月17日,刘某到某银行办理一笔存款,当时签名确认存款金额为2万余元。之后不久,刘某接到银行的电话告知他,那笔存款搞错了,实际存款金额为1万余元,多算的1万余元会从其账户上扣除,如刘某若有质疑,可回银行看录像。刘某当即表示,银行不能随意修改储户的储蓄记录。后来,因通讯中断而刘某又正巧抽不出时间到银行,双方未作进一步交流。第二天,刘某一查账户,银行已从其账上扣除了1万余元。

  储户认为银行不尊重他

  对此,刘某认为:“银行没有给我起码的尊重,银行应该得到我的允许后,才能修改我的银行账户记录,否则,我怎么还敢放心将自己的钱存在银行呢?”

  某银行在对储户刘某的愤慨表示充分理解的同时,向记者表达了银行的无奈:“实际上我们通常都会先征求储户的允许再更改储户储蓄记录的。可是在告知了刘某金额弄错后,我们就再也联系不到他了。银行当日又必须平账,刘某又不能及时赶来看录像证实入错了账,我们只好在经过双人复核和授权后冲了账。”

  受访的法律界人士认为,存款凭条上有了客户签名、银行印章和操作人员签章,相当于订立了合同。但如果银行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这笔存款的金额搞错了,此合同没有准确地表达合同订立方的原意,这件事情就不存在违约责任问题。

  然而,是否金额搞错了银行单方面修改储户储蓄记录就是合理的呢?对此,法律业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

  “银行侵犯了储户财产权”

  有位律师认为,银行的此种做法侵犯了储户的财产权。在银行修改储户储蓄记录之前,储户存折上显示的2万余元属于储户的财产,银行应该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提出诉讼,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银行才能追回不属于储户的1万余元。

  合胜律师事务所苏斌律师却认为,如果银行能够证明多出的1万余元属于不当得利,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内部程序更正自己的账务错误。“不能因为我工作上有失误,你就可以得到原本不属于你的东西啊。”

  “银行可将错账改正过来”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胡樱律师也认为,在有确凿的证据显示有争议的1万余元确实不属于储户的情况下,银行出于保护自己权益的考虑,可以纠正自己操作时的纰漏,将原本处理错误的账务改正过来。毕竟,储户很有可能会在短期内提走这笔钱。

  “银行的做法有欠稳妥”胡律师补充说:“银行在电话通知储户、得知储户短期内不能到银行确认证据,故而先行修改了账户记录后,应该立即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同时将有关的证据材料交给客户。”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认为,事件中某银行的做法不够规范。出现长短款又未得到储户认可的情况下,可视同银行没有找到产生长短款的根源,银行应通过挂账来处理长短款,而不是简单的抹账之后重新记账了事。银行应严格按规操作取信客户。

  要完善人为失误的善后

  他认为,银行柜台人员的失误在所难免,对于信任银行将自己的钱存放到银行的储户,处理失误过程中掌握了主动权的银行的做法如果有欠公允,难免会伤了储户的心,最终受伤最重的还将是银行。银行及有关各方应权衡银行和客户双方的利益,完善人为失误的善后措施,尽量避免这种严重影响银行诚信的纠纷发生,毕竟诚信是银行的生命之源。(记者吴倩、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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