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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罚款换工龄? 川渝服装厂如是对待一无效除名者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30日09:53  重庆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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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大英:企业对我的除名被法院否决后,没想到企业向我提出,恢复工龄可以,但必须缴纳2.7万余元罚款。

  经过:据家住九龙坡区黄桷坪新电力四村的尹大英介绍,1983年她农转非被招工安排到重庆川渝服装厂工作。因为企业效益较差,1993年3月3日,经企业同意,她停薪在家待岗。2002年9月28日,得知企业解体她便赶回厂里开会,被告知她已被企业除名,档案已退回街道。

  尹大英不服厂里的除名处罚,向法院提起诉讼。2003年9月10日,九龙坡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川渝服装厂的除名无效,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存在。

  据尹大英介绍,今年10月21日,她找到企业留守组(企业解体后,处理善后事宜的工作组),要求恢复自己的连续工龄,但留守组人员告诉她,必须缴纳27038元才能恢复工龄,并拿出一张清单给她。尹大英认为,这笔钱是对除名人员恢复工龄而制定的,自己并没有被除名,因此不适用。但留守组人员告诉她,这笔钱带有处罚性质。

  回复:昨日上午,记者采访了该企业的留守组。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男子介绍,尹大英缴2.7万余元,是按除名员工恢复工龄相应规定处理的。该男子坚决否认这笔钱带有处罚性质,他说,这是10月13日、15日两次职代会通过的计算办法,当记者提出尹大英不属除名者时,对方说是企业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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