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hu首页 > 新闻频道 > 社会 > 社会要闻 > 法制纵横
“宝马”撞人交通事故首次进行调解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30日08:47  黑龙江日报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本报29日讯 今天上午,“宝马”撞人交通事故的肇事人苏秀文的委托代理人关明波(苏秀文的丈夫)和受害人死者刘忠霞的丈夫代义泉及家属双方当事人主动来到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里大队要求事故和解。

  14时,在哈市交警支队道里大队事故公开处理调解庭进行了首次调解。按照事故处理的“五公开”原则,交警道里大队的事故调解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公布了现场勘察图、技术鉴定、责任认定、经济赔偿及处罚的五项内容。双方在对28日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责任认定没有疑义的情况下,事故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受害人死者刘忠霞的家属进行死亡补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补偿费、误工费等项的费用赔偿逐项进行调解。调解进行了当庭休庭、复议等阶段,经过一个多小时,双方基本达成意向协议。

  首次调节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双方当事人。死者刘忠霞的丈夫代义泉说,“人死了不能复生,双方已经多次谈了赔偿的事了”。苏秀文的委托代理人关明波则表示,他作为肇事者的家属对受害人表示痛心和同情,愿意为受害者家属多做点事情。

  (黑龙江日报)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 给编辑写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