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hu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
全国人大开展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 重点是企业技术创新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30日13:46  科技日报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10月2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会议今天在北京召开,听取了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许嘉璐、蒋正华、路甬祥、韩启德参加了会议。

  路甬祥副委员长在讲话中指出,要通过这次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促进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转变和理顺政府职能,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及其运行机制,推动科技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科技进步法1993年7月2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科技进步法确定了我国科技进步与科技立法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我国科技领域具有基本法性质的重要法律。这次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的重点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的情况,政府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和营造创新环境的情况,改革和完善科技体制,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情况,科技进步对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竞争力、高科技产业发展、综合经济竞争能力及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贡献,实施科技进步法中存在的问题、今后的措施以及修改完善该法律的建议。10月31日至12月中旬,执法检查组将分5个小组分赴北京、广东、浙江、陕西、辽宁检查和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委托上海、江苏、山东、湖北、重庆、四川等省、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省(市)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向执法检查组汇报了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情况。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 给编辑写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