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将扩大摩托禁行区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0日10:08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广州计划明年5月起实行,力争2007年中心城区无摩托
本报讯 (南方日报记者姚伟新)继1998年全面停止核发市区(旧八区,下同)摩托车号牌,并于去年5月1日起实施交通管理新规定,禁止摩托车通行人民路后,广州拟进一步收紧政策,自明年5月起扩大摩托车禁行的路段和区域。在昨日下午召开的市区限制摩托车行驶工作座谈会上,广州市副市长苏泽群表示,限制并最终在市区禁止摩托车行驶,是改善城市管理水平和生活环境的需要,市政府将十分慎重,依法行政。
报废年限缩为八年
据介绍,到今年10月底止,广州市区尚有摩托车375050辆,按原行驶年限13年的报废标准,到2013年才能达到市区无摩托车行驶的目标。但大量摩托车在中心城区的存在,给交通、治安和城市管理等方面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为此,市政府有意通过进一步收紧政策,从明年5月起在广州市区分路段、分区域、分阶段逐步实施限制摩托车行驶,力争提前到2007年实现中心城区无摩托车行驶的目标,相关政策措施待充分征求意见并报市政府审批后,最快可望在明年5月1日起实施。
据悉,为达到依法限制摩托车在市中心行驶的目的,广州市将制定并颁布摩托车管理规定,实行摩托车8年报废制度。苏泽群说,原来广州执行摩托车10年报废制,是从上限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改为8年只是从严执行,与国家有关规定并无冲突。据了解,正在修订的《广州市摩托车管理规定》,将把市区二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从原来的10年缩短为8年,达到报废年限后,经检验合格的可自动延期3年即11年报废。广州按照国家规定自行确定摩托车使用年限的举措,已被省政府批复同意。
提前报废给予奖励
此外,广州还将采取相关措施,依法促使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转出市区,包括每提前1年报废给予车主一定奖励,允许未到报废年限的市区摩托车过户到番禺、花都、增城、从化或外地,提高收费增加摩托车使用成本,逐步取消占道经营和临时的摩托车保管站点,从重处罚摩托车违章行为特别是因声音造成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摩托车驾驶员等。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