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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六起自侦案件进入监督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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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0日07:4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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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1月19日讯 (通讯员 安江 武鹰 记者 王振国) 今天,记者从省检察院了解到,我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又取得新进展,6起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和撤案处理的自侦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据了解,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这6起自侦案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有:潍坊市奎文区某公司副经理涉嫌行贿一案,此案经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后认为,该副经理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但鉴于其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应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确定3名人民监督员进入监督程序,他们在听取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说明作出拟不起诉的理由、证据和法律依据后,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同意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公诉部门提出的相对不起诉意见。
另一典型案例是某机关科长孙某涉嫌玩忽职守拟作撤案处理的案件。据悉,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收到本院自侦部门移送的某机关科长孙某涉嫌玩忽职守拟作撤案处理的意见后,对案件进行了初步审查,并提交本院人民监督员实施监督。三位监督员在详细了解了案情后,进行了独立评议,认为孙某涉嫌玩忽职守罪的证据不足,可以作撤案处理。
据悉,自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后,全省试点检察院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的自侦案件已有6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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