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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官司遭遇证据尴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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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0日10:26 燕赵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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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用户一审败诉
日前,家住省城新型建材住宅组团小区的单先生接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因为拒绝交纳2002年的采暖费,他被该小区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判决书中说,因为被告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证据证实原告供应的暖气温度未达到标准,其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信。所以,法院判决单先生给付原告物业公司采暖费14734元。案件受理费100元,其他诉讼费50元也由被告承担。
据单先生介绍,1998年,他搬进了现在居住的新型建材组团小区,住在四楼。冬季,单先生发现自己家的暖气不热,一、二、三层楼更不热。随后的几年中,因为这个问题,他与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交涉过多次,但一直没有解决。这中间,每到采暖期,物业管理人员就会在小区供暖管道的放水管处放水,以求能让供暖效果好一点,但暖气不热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2002年,单先生和小区内的部分用户拒绝交纳采暖费,最后被起诉。
暖气不热原因难定
单先生说,为了暖气不热的事,供热站的技术人员来过该小区,发现单先生单元内供热管道回水管水压比上水管水压还要高,这就会造成热水在管道内无法正常循环。暖气不热,可能是这个原因。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单先生所住的小区内。在单先生住的单元内,记者发现安装在进水管道上的温度计显示温度约为60摄氏度,压力表的显示值约为037。在楼梯下的出水管上,温度计的显示温度约为20摄氏度,压力表的显示值约为042。
据负责新型建材组团小区供暖的建明供热站的一位先生说,新型建材组团小区暖气不热确有此事,原因可能是回水管道的水压比进水管的水压高,热水循环不畅。至于什么原因造成水压出现这种情况,不能肯定。
记者向该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尤贵宝了解情况时,尤经理表示,“现在没有时间解释,暖气不是我们供的,你去问热电三厂吧。”随后,一位自称该公司法律顾问的乔先生打来电话,要求告诉采访此案的记者注意“利害关系”。
谁能为我做证
单先生说,这个案子他所以败诉,关键是因为他不能提供自家采暖未能达标的证据。自己测得的室温,当然不能成为证据。一位和单先生同时成为被告的居民对记者说,当时,他愿意给单先生做证,可法院没有采用。最近单先生又咨询了公证部门,要求公证部门为自家暖气温度或室温做一个公证,以求成为法庭证据。可公证部门说,即使他们上门为单先生服务,但短时间内测得的温度,也不会被法院采用,只能做参考。这一下,单先生真的犯了难。单先生说,退一步讲,即使自己上诉能赢了官司,可暖气不热的原因查不出来,还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再说,如果查明原因,责任谁来负。但是,单表示,他一定会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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