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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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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0日01:53 大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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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从昨日起,凡经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单位都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收费公示必须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收费依据、需公示的服务内容、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检查机构的电话。每个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和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常年设立公示栏、公示板或价目表,公示较多的应辅之公示册。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规定公示牌(栏)的内容、规格、样式等。
实行收费公示制的关键是确认公示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市直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在取消不合法收费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对1992年以来市及市以下物价部门制定的各项收费标准,要一次性全面清理,并于年底前报市物价局审核后再予以告示。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要把群众最关心的收费作为重点,涉农、教育、医疗和物业公示工作要在年底前全面推行。明年7月底全市所有部门和行业都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特别要对促进下岗再就业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对促进购车消费、购房消费及专项涉企等要进行专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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