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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为专利权人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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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0日11:49 云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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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昆明市知识产权局全员出动为专利权人维权,在昆明四道坝陈顾村,对昆明市宏鹏粘胶制品加工厂生产的150件涉嫌侵权的产品实行暂登记保全,并责令涉嫌侵权人在侵权行为没有调查处理之前不得再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
近日,专利权人林子茂到昆明市知识产权局申请维权,林子茂称其在生产过程中,自行研制胶带纸包装结构,并于2002年5月15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ZL01229696.1号“胶带纸包装结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期限为10年。随后,其研制的纸基胶带也于2003年10月8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ZL02285637.4号“纸基胶带”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期限也是10年。但2003年10月以来,林子茂发现张建设制造并销售外标为“昆明市宏鹏粘胶制品”内标为“红叶”的胶带纸,这种胶带纸包装技术与ZL01229696.1号专利技术特征一致,纸基技术与ZL02285637.4号专利技术特征一致。林子茂要求昆明市知识产权局调处,责令张建设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昨日下午,记者随昆明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一行,来到昆明四道坝陈顾村,昆明市宏鹏粘胶制品加工厂,自称是小工的一男一女正在制造胶纸带,见执法人员来,男的瞬间便不知去向,女的也想找借口溜走,执法人员拦住了她,并叫她把老板找来,过了很长时间老板才来,老板指着屋里堆得快有墙高的一叠装有胶纸带的纸箱说:“做这种胶带纸的不止我一家,其它地方多着呢,你们为什么不去查。”他称胶纸带原来是从广东省朝阳市晶华某公司购来卖的。后来就从该公司购买纸基胶来自己加工胶纸带了。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购货凭证和出示该公司的胶纸带时,老板称没有了。但在他包装自己生产的胶纸带的包装箱里,执法人员却发现了有晶华某公司标识的胶纸带。
执法人员将三份申请人申请执法的依据出示,让他在上面签字时,老板坚决地拒绝了。最后,在执法人员耐心地劝说下,张建设才终于在三份执法申请上签了字,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理。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杨 凡(滇池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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