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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众事务调查渴望阳光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0日11:42  东方网-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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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一边有着庞大的调查市场,一边却只能遮遮掩掩。依附于法律事务所的调查机构需要合法身份,渴望走到阳光下来。昨天,一场名为“阳光下的调查”的新闻发布会在沪召开。主办方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马宝善告诉记者:“与‘私家侦探’有着区别的公众事务调查机构渴望阳光。”

  1993年,公安部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和安全事务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而事实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规定,当普通公民在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由于一般公民不具备我国现时法律所规定的相应调查职权,需要有人提供帮助,市场需要这样的调查机构。

  于是,在各种报纸的中缝广告中开始充斥着各种类型的“私人侦探社”,但由于这样的机构往往不具有合法公开身份和调查资格,给当事人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依附于法律事务所的公众事务调查机构自然而然产生了。它在合法的范围内,采取“特殊”手段为当事人进行调查和取证,调查员往往都是律师,律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具有一定的调查取证权力,对收集证据有着专业技巧。

  全国现在有上千家类似调查机构,但只有十来家是正规合法的。

  曾参与《宪法》修订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布云教授告诉记者,要让这类机构合法独立经营,就需要政府部门为其制定严格合理的准入制度,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培训和规范。

  (记者孟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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