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手机短信可公证 申请者须是该受信手机机主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0日12:46 重庆晚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手机用户有必要保留的短信,可进行保全公证。何女士是重庆市该“时尚”业务的首个申请者并获得公证。
何女士接到一条短信,正好可作为其进行诉讼的证据。为防止该信息灭失、毁损,何到沙坪坝公证处要求对该信息的内容、来源进行公证。工作人员确认其有效证件后,依程序对该信息作了证据保全公证。
别小看手机短信,涉及内容可是五花八门,更有人利用它对受信者进行人身攻击、辱骂、诽谤等。记者昨日在沙坪坝、上清寺、解放碑对100名手机用户随机调查发现,曾经收到他人恶意毁损名誉、进行诽谤中伤、色情骚扰等短信的占到98%。
沙坪坝公证处主任左彬称,市民要求对短信的真实、客观性进行公证,是增强自我保护和法制意识的体现。对手机短信的公证作用在证据保全方面的重要性尤为突出,“因操作失误导致可作为证据的短信灭失、毁损,只要事前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当事人进行诉讼、索赔等仍具有法律效力。”但前提是提出申请者必须是该受信手机的机主。(文/董亿)(来源:重庆晚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