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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将继续草拟“特首选举法”和“基本法2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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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0日06:58 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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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澳门十一月十九日电(记者孙兆震)澳门特区政府今天发表的《二零零四年财政年度施政方针》提出,将在原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公共行政制度性的改革;构筑、完善特区法律体系,建立公平、法治社会。继续草拟“行政长官选举法”,继续进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法律草拟工作。
这份《施政方针》长达三百五十页,在其“行政法务范畴”部分中提出,行政法务范畴的工作在各方面的努力和支持下,在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上均得到了一定的提高,整个行政架构呈现出稳中求进的良好态势,为整体行政改革向更深层次推进打下了基础。特区政府将继续秉持“以民为本”的施政理念,在原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公共行政制度性的改革,使行政运作更能配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法务领域,特区政府将继续坚持特区法制建设的基本方向,配合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全力加快和落实中期法规草拟和修改计划;秉持与时并进的精神,构筑、完善特区法律体系,建立公平、法治社会;继续积极推广《基本法》;配合经济发展,制定有关经济方面的法规;逐步提升市民的法制观念和意识,促进法制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借鉴其它国家、地区的先进经验,并根据澳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逐步完善特区法律体系。
《施政方针》表示,特区政府继续草拟“行政长官选举法”,并将向立法会提交法案。法律通过后,将切实履行该法赋予的职责,以确保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的顺利进行。
《施政方针》同时提出,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有关法律草拟工作会继续进行,待草案完成后将在适当时候作广泛解释和咨询,提供足够的渠道,让市民充分认识及表达意见。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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