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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废止市民拍违章 称此举会加剧矛盾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0日10:53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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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建议废止市民拍违章

  即将递交广州市人大的一份议案称,市民拍违章将加剧社会矛盾

  编者按

  今年9月份,本报关于广州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系列报道,引起多方关注。央视《今日说法》栏目在9月底与本报联合对市民拍违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并于昨日播出了该节目。经《今日说法》授权,本报独家转载部分内容如下。

  本报讯 (记者王海涵)引起广泛争议的广州交警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事件,昨日传出最新进展。

  目前,数名广州市人大代表在视察交警部门后,决定联名提交一份议案给广州市人大审议。该议案认为须逐步废除这一奖励市民拍摄违章的制度。

  据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透露,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制度推出以来,虽可能对改善广州交通状况有帮助,但引发了很多问题和争议。

  广州市部分人大代表在今年9月底专门组织视察了市交警支队。这些人大代表认为奖励市民拍违的制度在法律上存在漏洞,最大的危害是加剧了一些社会矛盾的对立。因此,这些人大代表认为该制度不宜继续执行,而应逐步予以废除。

  此外,记者从广州市交警部门获悉,拖欠了两个多月的8月份拍违奖金已于11月11日发放了一部分。拍违者9月份和10月份的奖金依然没有发放。

  记者同时了解到,由于市民拍违一事经历了暂停拍摄、调整措施、压缩路段、迟发奖金等诸多的波折,拍违市民的积极性大大受挫,坚持拍摄的已经从最初的400多人锐减到目前的四五十人。

  一名拍违市民称:“路段不停压缩,能拍的点越来越少,大家都挤在一处,拍摄越来越难,加上前段时间奖金一直不发,大家的积极性就越来越低了。”该市民不肯透露自己的姓名,因为“现在还在拍摄的就那么几十人,太容易识别了”。

  事件回放

  今年7月15日,广州警方发布通告称,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广州市市民,都可在指定路段对来往机动车辆的违章行为进行拍摄,而所拍照片经交警部门确认,可获每张20元的奖励。据悉,市民拍摄违章的措施确实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同时也出现了对这项措施质疑的声音。

  拍违者分享警察执法权?

  主持人:我个人的观点,一项新的措施出台有争议不是坏事。有专家在《南方都市报》上发表观点认为,市民拍摄违章是公民参与公共管理活动的一种形式,可以推动交通管理的多元化。

  湛中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从公民参与角度讲,这项举措的推行是有利于调动公民来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问题是在公民参与的背后,实际上有个所谓的激励机制,就是一张照片20元钱。

  主持人:据《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时候,公民和组织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而成绩显著的那些人可以给予相应的表彰或者是奖励。

  湛中乐:公民在警察执行职务的时候有一定协助义务,那是在个案中,在具体处理问题时,但不能推广之。这种对拍摄违章进行奖励的后果就是拍摄者在分享着警察执法的一部分权力,而没有法律规定警察执法的权力是可以再去委托的。

  市民拍违行为与举报偷税造假不同

  主持人:不过,我们看到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比如税务,谁发现偷漏税欢迎举报有奖励,此外质量监督部门也有专门的举报奖励。如果这么看,它们与拍违的性质是一样的。

  湛中乐:这也是容易造成混淆的地方。举报偷税和假冒伪劣,实际上只是提供一个线索。提供线索后,让专门的有一定资质的执法人员出席现场或收集证据,所以举报并不是说代替行政机关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去进行取证或处罚。

  主持人:您反复强调作为证据的搜集,一定要是执法部门自己来做的事情。而如果市民代替了执法机关去做这个事情,是否等于把执法机关权力的一部分交到市民的身上?

  湛中乐: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实际上体现在一系列的过程和环节,那么这种拍摄违章照片实际上是搜集调取和收集证据的过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行政处罚法》里边都有明确的规定,道路交通管理的执法主体是交通警察,(证据的搜集)应该是由警察来做的事情。它现在等于让一般的市民或者甚至让一个职业拍摄群体来行使一个权力,这就容易造成我们所说的权力的异化。

  将市民拍违照片作为行政处罚依据,是存在问题的

  主持人:根据《南方都市报》的消息,一位拍违者说他拍摄的时候执法人员不在场,这样他的处境很尴尬,只要司机醒过神来就会走过来,手脚并用抗议一番,恶言进行各种威胁。

  湛中乐:如果是警察在拍,或者警察在制止违章,作为当事人肯定不会质疑警察行为,因为警察是有权去处理的。现在因为一个所谓的奖励,拍摄违章的行为就不是一个简单的风景拍摄行为,也不是明确有法律依据的一个执法行为,这才是拍摄行为受到执法合法性质疑的一个争议点。

  主持人:刚才所说的所有的这些议论其实大多是从拍摄者的角度出发的,但是除此之外,在这个事件里面还有另外一方就是司机。《北京娱乐信报》从司机的角度提出了一个问题,说单凭照片并不能反映违章的全部事实,以这样的照片作为执法依据是否容易产生争议?

  湛中乐:行政处罚的证据是行政执法主体来调查搜集的证据,而在这些个案中,所涉及的证据往往都不是执法人员拍摄的,不是执法主体所调查搜集的证据,所以在这点上是存在一定问题的。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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