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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二手房指导价不是成交价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0日09:43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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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潇湘晟报讯 家住长沙市鱼塘街的邓女士这两天正在考虑将自己的老房子卖了。可是一个困扰她的问题是,买主称现在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公布了“长沙市二手住房交易指导价格”,表示要按照指导价格交易,这与邓女士自己的心理承受价不一致。倍感困惑的邓女士致电本报记者,询问她的房子是否一定要按照公布的指导价格交易。记者为此特地走访了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黄亦兵所长。

  “长沙市二手住房交易指导价格是买卖双方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时纳税的参照价,它不能完全作为二手房成交时的参考价。”黄所长告诉记者,二手住房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按照市场行情协商议定。而最新颁布的这个二手住房交易指导价格只是购房者在办理交易手续时纳税的依据,它取代了原来的二手住房成交评估价。此次颁布的二手住房指导价比该地段二手住房实际成交均价要偏低一点。

  他称,在办理二手住房交易手续时,其计税方法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即如果买卖双方申报的成交价高于该地段的二手住房交易指导价格,那么就按成交价格来缴纳契税;如果买卖双方申报的成交价低于该地段的二手住房交易指导价格,那么就按指导价格来缴纳契税。

  黄所长同时强调,由开发商对外销售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商品房范畴,购买者按2%的税率交纳契税;如果是经济适用房的再上市转让(即由个人业主再次出售)则属于二手住房交易范畴,个人购房者可以按照1%的税率来缴纳契税,同时,在2006年12月31日以前上市出售的房改房,暂时免予征收土地收益金。(作者: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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