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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法院启用办案质量保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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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0日10:15 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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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法院启用办案质量保障体系
本报通讯员 杜方云 本报记者 余东明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如今有了一面能时刻对照自己言行和工作的“镜子”,这面镜子就是该法院通过两年来的司法实践总结得出的《案件质量保证运作规范》,该《规范》严格控制审判的各个流程,确保审判的程序公正,并以此促进审判实体公正,最终构筑一个强有力的办案质量保证体系。
记者了解到,该法院启用的“办案质量保障体系”的基本准则是“凡事必规定,凡规定必执行,凡执行必有记录”。《规范》明确:今后该法院审判工作的目标是“无因程序违法造成错案;无超审限案件;办结案的合格率达99%以上,优良率达80%以上;执行工作继续保持良性循环;裁判文书质量明显提高;不合格案件及时得到确认和处理”。
临安法院郎长华院长认为,“办案质量保障体系”的顺利构筑并付诸实施,离不开一支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两年来,该法院把抓好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做。首先该院打破原来论资排辈的陋习,建立以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办案质量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其次制定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每个法官的办案质量进行一季一考核、一季一通报、一季一听证,同时建立了以社会监督、信访监督、审判监督和廉政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监督体系,确保干警公正司法、服务于民;再次,该法院还专门在院局域网上开辟办案竞赛栏,将干警的办案质量、当庭宣判率、调解率,以及信访比例和信访反馈等情况全部上网公示,接受广大干警的评判和监督。正是这些具体而又细致的举措造就出了临安法院一支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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