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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区法院“易人执行”见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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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0日10:15 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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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区法院“易人执行”见成效
本报讯 (通讯员徐坚记者余东明)今年10月中下旬起,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对清理未结案工作动起了真格,先后将40件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执结的案件“易人执行”。日前,记者在该法院了解到,易人执行初显成效,短短20天内已有12件案件顺利执结。
根据该院《执行“五公开”制度》的规定: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因涉及审计、评估、拍卖等事项的,可延至6个月内执结。在6个月期限内未能执结的,报院长办理延长执行期限审批手续,但不应超过3个月。
此次易人执行的40件案件中,2002年12月31日前立案的有39件,监察室建议易人的1件。为了真正把易人执行的案件落到实处,该院规定:易人执行案件原承办人移交案件时应写出原执行情况及未执结的原因,并根据易出案件数,在岗位考核中酌情扣分,新接收案件的承办人原则上应在三个月内执结该案,在规定时间内执结该案的,酌情加分。上述案件易人后,已有12件案件顺利执结,预计到11月25日尚有9件案件可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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