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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农民工就业享市民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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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0日13:44 大众网-生活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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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1月19日讯 (记者 陈峰)省委、省政府日前就农村劳动力转移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年均新增力争达到100万人;到2005年,非农就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上升5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45%。
跨区域就业成劳务输出重点
组织实施我省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向东部沿海城市输出的“西输东接”工程,建立区域间协作关系;进一步加强省际间劳务协作,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把外派劳务作为今后对外经济工作的一个重点,积极开拓国际劳务市场。
农民工就业可享市民待遇
逐步建立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统计制度,对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者统一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使农民工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对城乡劳动者在求职、考试、招聘、录用等方面一视同仁。城镇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要为农民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农民工创业将受扶持
对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的农民,可给予一定的优惠扶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受到严惩。鼓励兴办农民工子女学校,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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