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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持残疾证乘地铁不免单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1日01:34  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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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杨文学)“残疾人乘车必须有乘车证才能免单的规定是违法的。”来自山东的盲人陈先生在使用残疾人证没能享受免费的待遇后,14日将地铁公司告上了西城法院。陈先生请求法院判决地铁运营公司退还地铁票费共13元,并赔礼道歉。据悉,这是我国第一起以侵犯残疾人福利权为由提起诉讼的案件。

  陈先生介绍,今年9月12日,他乘地铁在检票时出示了残疾人证,但检票员说:“残疾人证不行,必须有乘车证才能免费乘车。”让其购票乘坐。11月1日,在东直门乘地铁的陈先生出示残疾人证后再次被拒绝。东直门地铁站站长问明情况后表示:必须有乘车证,不然就得买票。

  昨天,负责代理此案的律师卢子明指出,此案对保护残疾人福利权具有典型意义,通过此案的审理可以明确残疾人乘车免费应履行哪些手续,也可以唤起地铁公司和社会对残疾人权益的重视。

  截止到记者发稿时,北京地铁运营公司负责宣传工作的贾先生的办公室电话和手机尽管一直能打通,却始终没人接听和回应。链接

  《残疾人保障法》第44条规定: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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