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杂志社社长彭波,《法律与生活》总编辑马竞20日做客搜狐聊天实录
聊天实录之观点提要:
马竞:事实上现在的法律精神体现的是一种公平与和谐,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公民皆可为。木子美是当代生活中的一个叛逆。从木子美的私生活来讲,据我的粗浅了解基本是没有违法,因为她的行为本身并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性。
我认为性本身并不是肮脏丑陋的,也许还是很美丽的事。
我们无须故意掩盖和忽视人与动物的天然联系,无须故意掩盖和忽视人于人俱来的这一生物属性这一不可更改的事实。那么对木子美的评价应该冷静而公正,我们不能总是把鲜花和诗篇献给赵四小姐和张学良,献给小凤仙和蔡鄂,而把脏水全都泼向木子美。社会的评价应该是统一的、公正的。
彭波:无论社会开放到什么程度,多元化到什么程度,但社会有一个基准的价值道德观,不要触犯为好。我觉得木子美这种标新立异的行为,给整个社会带来危害,对这一代青年是带来危害的。所以对这种现象我是予以谴责。我不愿意对木子美本身的行为做评判。木子美把日记拿出来发表的行为就有问题。在新闻业里有这样一个同行我感到很耻辱。
木子美这个人怎么样我不想评论。如果她写了日记没有登出来大家谁知道?无所谓一个现象也无所谓一个事件。媒体在发的时候极可能是商业目的,能否达到这个商业目的很存疑。 作为媒体不能光考虑媒体的利益,要处理得好三个利益,即:在不侵犯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媒体的利益。
马竞:媒体是一种社会良心的再现,媒体担负着一种社会责任,具体到媒体刊载木子美日记是不应当的,我认为对木子美这个事件,现在把它称为现象事实上是媒体狂炒出来的,为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冠之以木子美现象这样一个名称,事实上不能成为一种现象。媒体在炒作木子美事件的时候,如是木子美是被判定色情淫秽的前提下,那就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以及刑法的有关规定,这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中国在进行一个新的文明时代的启蒙,也就是说在进行一种法律精神和法律观念的启蒙。而这个启蒙过程可能是相当艰苦的长久的过程,但是也很伟大。大家知道中国人很缺乏法律精神,人们骨子里缺乏法律观念特别是权利意识,因此大多数人自称老百姓而不是自称公民。因为缺少公民权利意识,所以许多守法公民见到警察两腿也打哆嗦。这是中国人的现状,缺乏法律精神和法律意识。 媒体应该是启蒙的一个承载体,它也可以说是一个先进思想的代表者。
彭波:法制观念的宣扬,人权观念的普及两者结合才能使社会进步。这两者被全部社会普遍接受之日那就是启蒙阶段结束之时。但是我不同意以性放荡形式说我是来启蒙,这绝对不等同于启蒙。
木子美事件对中国的青年人肯定会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我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应该由媒体负责。不管市场竞争多么激烈,不管一个媒体自己生存多么艰难,作为媒体一定要有自己的社会责任感,一定要有自己的道德底线。刚才马先生说媒体是社会的良心的捍卫者,如果媒体失去了这种责任,公然蔑视、侵犯全社会绝大部分人所公认的社会道德标准,这个媒体应该说就有严重的问题。我们希望看到查处。对于木子美现象,整个媒体参与的深度和广度都过了,过的里头也不乏有的媒体借批评为名扩大自己的影响.今天我们可以坐在这里和上千万网友谈论性问题的时候,本身说明中国在性问题上还是进步了。中国就缺乏用严肃的描写去谈性这个美丽的题目。我希望中国有更多严肃、科学的性教育出现。
聊天实录之全文
主持人说:搜狐网关于木子美现象的专题聊天今天进入最后一场,今天我们请来的嘉宾是《中国青年》杂志社社长彭波先生和《法律与生活》总编辑马竞先生以及陈杰人先生。今天我们的聊天是谈媒体的社会责任感问题。木子美之所以成为一种现象在全国形成很大的影响,媒体对其报道和评论是起了很大的作用。那么媒体对木子美现象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才符合媒体自己的身份以及媒体的社会责任感?下面我们请两位嘉宾先发表一下他们的看法。
彭波说:我是彭波,《中国青年》杂志社社长,很高兴在这里又与网友见面,说又是因为先不久在这里搞过一次总编在线。木子美现象跟媒体有很大的关系,第一木子美本人是一个青年人,在网上引起青年广泛的关注,我们作为一个青年媒体肯定要关注这个现象。第二我们是一个媒体,媒体关注的事有两点,第一木子美本人就是一个编辑,第二她在网站上发出来以后也是得到了很多网民的批评,也引起了传媒业的反思,这两者我们都可以关注一下。
马竞说:我是《法律与生活》杂志社的总编辑马竞,《法律与生活》是一本比较新锐的全国性的法制新闻期刊,在社会上有相当的影响力。《法律与生活》也一直在密切关注诸如木子美现象一类的社会现象。再加上我本人也是搜狐的网友,经常在搜狐上浏览一些文章,很高兴借搜狐这个渠道来跟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陈杰人说:各位网友大家中午好,我叫陈杰人,现在供职于《法律与生活》杂志,非常高兴作为网友和媒体从业者的双重身份一起来交流有关“木子美现象”的话题。
1、大家知道中国人很缺乏法律精神,人们骨子里缺乏法律观念特别是权利意识,因此大多数人自称老百姓而不是自称公民。因为缺少公民权利意识,所以许多守法公民见到警察两腿也打哆嗦。这是中国人的现状,缺乏法律精神和法律意识。
事实上现在的法律精神体现的是一种公平与和谐,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公民皆可为。木子美是当代生活中的一个叛逆。从木子美的私生活来讲,据我的粗浅了解基本是没有违法,因为她的行为本身并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性。
主持人说:大家都很关注“木子美现象”,我们是否对这个现象做一个界定,马竞你认为木子美事件有没有触犯到法律、道德的底线?
马竞说:关于木子美以及“木子美现象”我是最近才接触到,反应稍微慢一点。我认为关于“木子美事件”我称之为事件而不是现象。可以分成三个层次,第一个是木子美本人的私生活,第二是木子美本人的日记,第三才是所谓的木子美现象。对于木子美本人的私生活,事实上就是她的性关系,我认为总体上她没有违法犯罪的迹象,当然我看的不是木子美日记的全本。
马竞说:我认为木子美是当代生活中的一个叛逆,这点我想广大的网友也没有异议,但是这种叛逆的行为是否就应该受到谴责和批判乃至于受到法律的制裁呢?就要看她具体的行为来进行判定。我想扯一个题外话,大家知道中国人很缺乏法律精神,人们骨子里缺乏法律观念特别是权利意识,因此大多数人自称老百姓而不是自称公民。因为缺少公民权利意识,所以许多守法公民见到警察两腿也打哆嗦。这是中国人的现状,缺乏法律精神和法律意识。
马竞说:事实上现在的法律精神体现的是一种公平与和谐,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公民皆可为。从木子美的私生活来讲,据我的粗浅了解基本是没有违法,因为她的行为本身并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性。我们知道违法犯罪行为显著特征就是它的社会危害性。就像我们不能有思想犯罪的罪名一样,同样我们不能对意淫定罪,进一步说我们也不能对手淫定罪。但是你在大庭广众之下的手淫行为,对不起,这就违法犯罪了,这是行为。
马竞说:第二,我认为性本身并不是肮脏丑陋的,也许还是很美丽的事。重庆一个女大学生因为怀孕被开除了,我关注的不是她被开除的本身,而是对她的评判,说她道德败坏,我觉得这个学校很无知也很残忍。因为这个学生以后会觉得性是肮脏、丑陋的,她一生的幸福可能就因为学校一声的评判而毁掉了,我为此感到悲哀。人可以为崇高理想而活着,也可以为孩子活着,也可以为吃喝活着,同样也可以为性而活着。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只要他不危及到他人。
2、我们无须故意掩盖和忽视人与动物的天然联系,无须故意掩盖和忽视人于人俱来的这一生物属性这一不可更改的事实。那么对木子美的评价应该冷静而公正,我们不能总是把鲜花和诗篇献给赵四小姐和张学良,献给小凤仙和蔡鄂,而把脏水全都泼向木子美。社会的评价应该是统一的、公正的。
马竞说:我补充一下,有人说木子美追求的是性而不是爱,也许。但这仍是她的私事,性与爱能分离吗?第一我不知道。第二我不赞成。第三我不责骂。忠贞是美丽的,是值得赞扬的,也是很理想的,但现实生活总不令人满意,于是就发生了不忠,与其批评不忠倒不如批判现实的生活不如意。我们不能因为雷锋的崇高就责备更多的人不是雷锋。值得提醒的是,现实生活中许多已经没有感情的夫妻事实上同样存在着性行为,但这并没有引起诸多评论家的评论兴趣。
马竞说:我还想提醒大家的是,我们无须故意掩盖和忽视人与动物的天然联系,无须故意掩盖和忽视人于人俱来的这一生物属性这一不可更改的事实。那么对木子美的评价应该冷静而公正,我们不能总是把鲜花和诗篇献给赵四小姐和张学良,献给小凤仙和蔡鄂,而把脏水全都泼向木子美。社会的评价应该是统一的、公正的。
3、无论社会开放到什么程度,多元化到什么程度,但社会有一个基准的价值道德观,不要触犯为好。我觉得木子美这种标新立异的行为,给整个社会带来危害,对这一代青年是带来危害的。所以对这种现象我是予以谴责。我不愿意对木子美本身的行为做评判。木子美把日记拿出来发表的行为就有问题。在新闻业里有这样一个同行我感到很耻辱。
主持人说:下面听听老彭的观点,马竞认为她是当代生活的叛逆,您作为《中国青年》杂志社社长您怎么看待她,认为她是否是另类青年的代表?
彭波说:说实话我接受这个邀请来做嘉宾我是犹豫的,我在想有没有必要做这个嘉宾,这个问题有没有这么大张旗鼓地讨论,我觉得这里有一些原因,我在这里也主要是想探讨这个问题。说她是当代行为的叛逆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作为《中国青年》的从业人员,我觉得在价值多元、社会日益开放的时代,青年人现在追求个性,追求自己的独立性,追求与别人不一样,总体来说社会的这种趋势是进步的,与过去大家都是一个版本相比,肯定是一个进步。
彭波说:但是无论社会开放到什么程度,多元化到什么程度,但社会有一个基准的价值道德观,不要触犯为好。我觉得木子美这种行为,一味追求我要和别人不一样,标新立异,表现叛逆,这种标新立异给整个社会带来危害,对这一代青年是带来危害的。所以对这种现象我是予以谴责。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态度,至于说她是不是犯法了,是不是要去判刑,这不是我可以判断的,由法律工作者来判定。但是对这种倾向是不予鼓励。
主持人说:您谴责她的性行为还是谴责她把她的性行为写成日记公布出来?
彭波说:我觉得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她这么做了,如果大家不知道没有必要干涉。你这么写了,我们看不到也无所谓。你这么做尽管是为绝大多数人不齿,但是你做了大家不知道,知道的人会觉得这个人很不怎么样。如果你写了大家没看你写也就写了。这也是我不愿意对木子美本身的行为做评判。这个发表是一个很关键的事,第一木子美拿出来发表的行为就有问题。
彭波说:因为你是一个社会成员,你是一个编辑,你是一个新闻出版业的从业人员,你对出版物应该登什么东西,登这个东西对整个社会的风气,对社会成员的身心健康有什么影响她应该更清楚。而她作为一个编辑人员拿这个日记来发,我觉得这个行为很不地道,我作为一个从业人员她太差劲了。在新闻业里有这样一个同行我感到很耻辱。
彭波说:而且最重要的木子美这样问题不是她个人,而是与木子美有类似行为的有很多人,可能有成千上万,但为什么她要发。她个人爱怎么做就怎么做,只是要发这个东西的初衷是什么?你有没有起码的道德判断?现在得不到回答,但是我觉得肯定是为了吸引眼球。
4、木子美这个人怎么样我不想评论。如果她写了日记没有登出来大家谁知道?无所谓一个现象也无所谓一个事件。媒体在发的时候极可能是商业目的,能否达到这个商业目的很存疑。 作为媒体不能光考虑媒体的利益,要处理得好三个利益,即:在不侵犯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媒体的利益。
网友:道德底线有没有?道德底线很难定义。
彭波说:道德底线绝对不是某一个人定的,而是社会上绝大多数人公认的道德底线,道德底线就是你不能违反别人的利益,不违反社会绝大多数的公众的利益,这是底线。但是我还是想说媒体,我不想说木子美这个人,这个人怎么样我不想评论。如果她写了没有登出来大家谁知道?无所谓一个现象也无所谓一个事件。媒体在发的时候极可能是商业目的,能否达到这个商业目的很存疑。
彭波说:我国最近一、二十年新闻出版业高速发展,可以说是空前繁荣,种类特别多,9000多种杂志,2000多种报纸,包括这么多的网站,绝大多数在为生存而奋斗。有一个问题是怎样生存,很多媒体有精确的市场定位,良好的推广。也有一些媒体就是希望通过一个捷径,以淡黄色的东西,准黑色的东西来吸引网友和读者。
彭波说:到了淡黄色、准黑色都已经是够厉害了,但现在的问题是深黄色来了,那就有点过分了。我觉得我们的新闻同行应该有一个同行自律,同业自律。不能靠这种东西来吸引人,不能靠这种东西来扩大自己的市场。
主持人说:这说到了我们的主题,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彭社长再说说你对媒体社会责任感的理解,社会责任感包括什么内容?
彭波说:社会责任感要考虑到几个利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媒体自己的利益。当然为国家利益考虑很多的刊物做得很好了,有些照顾公众利益方面也做得不错了。但是作为媒体不能光考虑媒体的利益,三个利益要处理得好。媒体的利益在不侵犯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媒体的利益。
彭波说:现在我们的业内竞争非常激烈,很多的媒体老总在选择早死还是等死。如果他不去吸引社会公众的注意,这个媒体可能就死掉了,就等死了,而寻求新的途径,往往是找死。我觉得要真正牢记国家利益,很好地顾及公众利益,同时媒体利益得到保证更好。
主持人说:这里有一个网友的问题,他说木子美的问题无论从哪个角度都不应该谴责。他的意思可能是不由媒体出来谴责。那么媒体该不该干预违反了社会道德和法律的事?
5、媒体是一种社会良心的再现,媒体担负着一种社会责任,具体到媒体刊载木子美日记是不应当的,我认为对木子美这个事件,现在把它称为现象事实上是媒体狂炒出来的,为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冠之以木子美现象这样一个名称,媒体在炒作木子美事件的时候,如是木子美是被判定色情淫秽的前提下,这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马竞说:媒体是一种社会良心的再现,媒体担负着一种社会责任,具体到媒体刊载木子美日记是不应当的,我认为对木子美这个事件,现在把它称为现象事实上是媒体狂炒出来的,为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冠之以木子美现象这样一个名称,事实上不能成为一种现象,只是生活中一个小小的涟漪,不可能成为一惊涛骇浪,媒体在炒作木子美事件的时候,如是木子美是被判定色情淫秽的前提下,那就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以及刑法的有关规定,这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主持人说:马竞作为一个搞法律的人你来鉴别一下色情与淫秽。因为现在大家都觉得媒体上的东西有点黄,有些是打擦边球,你觉得木子美的日记是打擦边球的还是应该禁止的淫秽的东西。
马竞说:关于色情与淫秽的基本判断标准这不是由我来定,也不能由我来做出评判。国家新闻出版署有一个有关的文件,就有关出版物是否属于淫秽出版物、色情有这么一些规定,大家可以去翻阅,这一点是很清楚的。就木子美的日记具体是不是淫秽的东西,我觉得首先是由谁来下评判?来判定它是淫秽的?然后再说谁来进行追究。
马竞说:第二个问题,刚才谈到道德的底线以及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事实上道德的底线是什么呢?我想了一下可能是大多数人所能够承受的这么一个极限。这可能就是道德的底线。大多数人可以认可的行为准则可能就是一个底线,道德和法律上事实有些是重合的,有些是分离的。有些不符合道德的行为,未必触犯了法律。这是一个更深一层的意义,要单独找机会来探讨。
网友:存在的东西就是合理的。
彭波说:存在的东西肯定有合理的地方和不合理的地方,社会就是通过否定不合理的,承认合理的才不断发展进步。如果存在的都是合理的那社会就不可能发展了。像这次的事件,媒体造出来的现象。天下本无事,这个事是媒体造出来的,这个目的就很卑鄙。这样做的媒体损害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应该受处分。
彭波说:我想知道这个网站主编有多大,如果有女儿的话,他给不给她看?如果年龄不大,没有女儿,你给不给你的姐妹看?前几年有所谓美女作家用身体写作,出版社已出来了,最后新闻出版署查的时候,这个出版社的社长就说这个东西绝对不给自己的女儿看。那你为什么给公众看?这个东西应该谴责。
网友:木子美没有什么只不过就把很多人都做的事给说出来了,只不过是活得真实一点。为什么攻击真实的东西,维护虚伪的东西?
马竞说:她自己的私生活是她自己的空间,但把有些属于自己的东西公开化你就可能危害到他人的利益,就可能触犯有关的法律规定。比如说木子美把他和某一个乐手之间的性关系公布出来,很可能要侵犯那位乐手的名誉权、隐私权等等。
马竞说:因为我不是法官,我不能下结论。所以每个人的行为,当他把它公之于众的时候就可能犯法。我刚才说你意淫可能没有犯错,你手淫可能也没有犯错,但你在大庭广众下手淫可能就犯错了。
陈杰人说:打个比方,现在自杀是社会上正常的现象,但是如果我们哪个媒体把一个人自杀的经过原原本本地播报出来这是一个什么结果?这肯定不合适。自杀是不违法的,那么同样一个性行为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不违法的。但那只是个人的事。有些事通过媒体传播出来就是不合适的事。能做的不一定能公布。比如我们处决犯人的时候,说禁止示众,因为它一示众会对公众的心理造成损害,虽然处决犯人是合法的行为。
6、对于木子美现象,整个媒体参与的深度和广度都过了,过的里头也不乏有的媒体借批评为名扩大自己的影响。《法律与生活》这个刊物,就要让它变成一个拿回家以后能当着老婆、孩子的面看的,而不是看见自己的孩子来了以后马上就塞床底下的刊物。
主持人说:那么我们对这件事进行谴责也好、批评也好、评论也好,在掌握一个什么样的度是合适的?
彭波说:对于木子美现象,整个媒体参与的深度和广度都过了,过的里头也不乏有的媒体借批评为名扩大自己的影响,否则也做不了这么大,这么多的媒体都进去。而且很显然网络媒体多一些,别的媒体就少多了,这里还是很有原因的。因为网络媒体现在互相之间的竞争也比较多,而且网络媒体上的青年网民更多一些,大家会比较热烈。我觉得总体来讲不要把这件事做这么大。
马竞说:文革时期有一本书,又名《少女之心》,据传该作者已被枪毙了。说到木子美日记的问题,如果能设定木子美日记是淫秽的、色情的,她的发表行为当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提供传播途径的网站以及其他转载日记的媒体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也是办刊的人,《法律与生活》这本杂志是一本很严肃的刊物,而我们历史上法制类的刊物历来是小报小刊的代称。一些暴力的,色情的法制刊物充斥着我们的社会。
马竞说:我认为我要办《法律与生活》这个刊物,就要让它变成一个拿回家以后能当着老婆、孩子的面看的,而不是看见自己的孩子来了以后马上就塞床底下的刊物。事实上,我们就在为法制期刊正名。而事实证明我们的刊物选择的方向是对的,我们的发行量并没有因此而下降,而是在飙升,我们获得了很多的好评。任何一个媒体人必须要有一种社会的责任感。
主持人说:那么适当的炒作和不适当的炒作如何界定?完全不介入这件事是否也是一个合适的态度?
陈杰人说:现在我们有时候的讨论陷入了一种误区,就是盲目地指责木子美这个网络符号或者是媒体。在指责前我觉得我们应该做的是界定事实。我认为这里涉及到几个社会和法律的概念,首先木子美自己的行为跟网友也罢、一夜情也罢,或者其他的事情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没有去卖淫、强奸没有聚众淫乱,没有进行法律禁止的性行为就不是违法的。第二木子美把她的性爱日记详细地写下来,无论写得多详细,这都是属于宪法上规定的公民的自由表达权的问题,这是宪法规定的权利无可厚非 。
陈杰人说:第三当她把这些公布到网上仍然是表达的自由,不违法,相反是权力的表现。我们不管是哪个网站先发出来的,包括网站在内的各种媒体如果知道这些文字可能是淫秽文字的时候仍然放任她去传播,这就从法律上有间接故意传播淫秽物品的嫌疑。但是这个说法有一个基准,就是认定木子美这些文字是否是淫秽物品,这需要有关机关来专门认定。按照通常的说法,所谓淫秽物品是指使人能够产生性幻想,性冲动的详细描写性行为的图片、文字或者其他的器物。
陈杰人说:从木子美的表达自由就过渡到媒体有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来防止不合适的东西流传,这里最重要的是媒体有没有把自己当作是一个公众的器物而不仅仅是谋取私利的工具。从这个问题上说开去,我觉得现在媒体的责任确实有一些值得疑问的地方。比如在报道强奸案件的时候会详细描述作案的经过,有不合适的地方。比如说媒体在报道一个暴力事件的时候,会把弱者的图片列出来,这也是未尽到保护弱者权利的义务的表现。
陈杰人说:刚才两位老总谈到如何处理媒体盈利和社会关系,不可否认媒体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和其他的企业不一样,它还有公众的责任,如何处理这个责任是媒体的义务。就我个人看来,这个关系要寻求一个适当的平衡点。这个平衡点那就是要以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作为基本的衡量标准。
7、中国在进行一个新的文明时代的启蒙,也就是说在进行一种法律精神和法律观念的启蒙。现在很多人都在教人家不能干什么,但是很多人不知道你能干什么。事实上也是一种启蒙。而这个启蒙过程可能是相当艰苦的长久的过程,但是也很伟大。媒体应该是启蒙的一个承载体,它也可以说是一个先进思想的代表者,一个传播工具。
彭波:法制观念的宣扬,人权观念的普及两者结合才能使社会进步。这两者被全部社会普遍接受之日那就是启蒙阶段结束之时。但是我不同意以性放荡形式说我是来启蒙,这绝对不等同于启蒙。
网友:中国对性文明的水平比较低,需要启蒙。木子美某种意义上是扮演一种启蒙的角色。
主持人说:我们公司的老板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待启蒙,他说中国社会处在一种类似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时代,社会需要启蒙。
马竞说:我同意你们老总的意见,社会现在是在进行一个新的文明时代的启蒙,也就是说在进行一种法律精神和法律观念的启蒙。现在很多人都在教人家不能干什么,但是很多人不知道你能干什么。事实上也是一种启蒙。而这个启蒙过程可能是相当艰苦的长久的过程,但是也很伟大。
主持人说: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媒体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马竞说:媒体应该是启蒙的一个承载体,它也可以说是一个先进思想的代表者,一个传播工具。我历来主张一个媒体必然会影响它的受众,如果一个媒体没有这种责任感,那它必然会像曾经有人说过的那样,你们把读者引向何方?会有这样一种疑问。
彭波说:我觉得启蒙这个说法我在很多场合也说过,中国78年开始有一个新时期的启蒙运动。这种启蒙在世界范围内都有,其核心的内容都是人性的复归,人道主义的张扬。多年来中国很多媒体都担负着这个角色,由于媒体和社会公众共同的努力,使得中国社会到今天已有巨大的进步。这方面讲得特别抽象一点,一是法制精神越来越被社会认同,制度越来越健全。另外就是人权理念的广泛认同。包括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提出以民为本,包括对人权保护等的提出都是一种认可。
彭波说:但是这块是有限度的,人是自由的,但你不能违反法律。在这个界面应该是两个东西同时并举,法制观念的宣扬,人权观念的普及两者结合才能使社会进步。这两者被全部社会普遍接受之日那就是启蒙阶段结束之时。但是我不同意以性放荡形式说我是来启蒙,这绝对不等同于启蒙,我觉得这是不可以的。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你侵犯了别人的权益,我不同意这种事是启蒙。
8、今天我们可以坐在这里和上千万网友谈论性问题的时候,本身说明中国在性问题上还是进步了。中国就缺乏用严肃的描写去谈性这个美丽的题目。我希望中国有更多严肃、科学的性教育出现。
主持人说:还有这样的观点,认为木子美的日记发表出来,至少让人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性的美好,而且告诉男人们可以进行多种多样的性行为,对他们进行了一种启蒙,对这种观点您有什么看法?
马竞说:木子美的日记被删节以后,我只看到一些网站的链接,没有见到全部。我看到这些木子美的日记是没有表达性美好的境界。但是我们的社会确实对性本身的价值、美好没有宣传够,很多人不能够进行合法合理的性追求。记得我们小时候感情的表达,在小学和初中的时候对某一个异性同学表达好感的时候,老师会说你这个孩子思想复杂不健康。我现在想起这是一种传统的压力,是一种没落的思想,什么叫不健康?什么叫思想复杂?所以我们现在有很多东西需要拨乱反正。
彭波说:我没看木子美日记的内容,但从网友的讨论中可以感觉到它有什么东西。即使退一步承认你这个东西对性愚昧的男士们有启蒙作用的话,但问题你发在网站上,是一个开放的,所有人都可以看的。那可能七、八岁的孩子可以看到,十几岁的孩子也看到,这样的行为会对他们起什么作用?我想到国外的影片也有成人影片,但是是有级别限制的。你现在根本没有任何级别限制的向全社会广泛流传,一定会起到恶劣的社会后果。
马竞说:我再插一句,对性的普及知识要看你采取什么样的态度。你带着戏虐、游戏的态度传播性知识是不行的,中国青年报一个叫刘爽记者写过对自己两个儿子性教育的内容,文章内容是很严肃的,我觉得这是可取的。
主持人说:有网友认为中国性文明水平还是比较低的,长期性压抑是需要性启蒙,需要加强性教育。可是现在无论是中学还是大学性教育是不能满足大家需要的,他们认为木子美现象多少是一种补充。我想问问各位对中国性文明水平的提高有什么见解,媒体在这个过程中应该起什么样的作用?
马竞说:我认为关于性教育更多的责任不在于媒体而在家长和学校。从学校和家长入手来做一些正确的、符合道德观念的性教育,而媒体要去充当性教育的急先锋似乎与它本身的功能、责任有一些相左,就是稍微远了一点儿。
彭波说:我觉得首先不要扯在一起,木子美跟这么多男人睡觉写下来发到网上绝对不是要对这个社会进行性教育,这是两回事。这个问题是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我国应该把性教育做得更好。应该有意识对青少年进行健康的、正常的性教育。我们少儿出版社都在出给少儿进行性教育的东西。
彭波说:同时也应该要提高整个民族的性文明,包括性教育,包括要摒弃一些不文明的东西。我觉得性放荡是不被全社会所接受,这个东西是不能够广泛流传的。
陈杰人说:现在大多数网友看木子美的日记真的是为获取性知识吗?到底是为窥视隐私还是获取性知识这个问题不言而喻。不过提到性教育的问题,我觉得木子美的日记打个比方,她描述了和其他男人调情的经过,也许对有些人可以起到性教育的结果,而在这方面真正有一些非常好的心理学家写过非常好的关于男性性爱的一些普及性的著作,比如前苏联的《爱的力量》用很美的文字描述了男女间如何调情,是非常严肃的写法。
陈杰人说:中国就缺乏用严肃的描写去谈性这个美丽的题目。今天我们可以坐在这里和上千万网友谈论性问题的时候,本身说明中国在性问题上还是进步了。我希望中国有更多严肃、科学的性教育出现。
网友:从《少女之心》手抄本私下流传,到木子美的日记公开发表,大家一起讨论,这是社会开放的标志,进步的标志。而且这个社会越进步对性的宽容度就越高。
马竞说:这个说法过于绝对了。对性关系和对性的认识问题我们确实有待于加强。而不是像他所说的社会越发展,社会越文明,性就越来越混乱。
主持人说:但是有专家对此表示忧虑。他们认为如果这个社会木子美现象泛滥成灾,这个民族会缺乏发展能力。古罗马就是因为纵欲而亡国。
彭波说: 木子美现象泛滥成灾是不可能的。整个社会总体是健康、向上的。
马竞说:木子美事件只是现实生活中的一朵小小的浪花,不可能形成惊涛骇浪,不可能颠覆我们整个的道德体系。社会道德体系一定是按照原有的既定的程式不断延续的。所以不必要担心因此亡党亡国。
陈杰人说:我们可以联系起八十年代西方国家兴起性解放运动。当时有人写文章惊呼世界将因此而毁灭,怎么可以呢!但现在证明性解放运动没有毁灭世界,并且在其他先进文明的促进下,性解放的思潮又收缩了,人们又回到理性的性生活的规范上。我们现在从木子美现象来探讨媒体的责任,还是有必要把这个话题再回到媒体的责任上来。我觉得在探讨媒体责任的时候应该区分两种媒体,一种是所谓的传统媒体,包括文字的、声音的、图象的,即报纸、杂志、广播电视。
陈杰人说:第二种是新兴媒体,就是网络媒体以及其他可能出现的更先进的媒体。那么这两种媒体之间是有区别的。现在我可以想象,如果哪个出版社把木子美的日记一字不露地印刷出版的可能性是完全不存在的。除了要做语法、文法的修饰,确实要把超过法律容忍的敏感话题删掉一些。而作为网络,由于是网友主动发布,自动向社会传播。作为网站的编辑所能行使的责任不是一个主动发布的责任,而是一个消极的防范、调整的过程。
陈杰人说:这么说来,我们的网站在这方面可能面临更大的责任。从这个话题我就想到现在我们有的网站经常主动传播一些黄色的短消息,并把这个短消息作为盈利的途径来做,据说一些网站甚至成立了情色新闻部或者情色短消息部以此牟利。我觉得这就体现了网站作为一媒体的社会责任,不应该有的一种不严肃的态度。这个问题值得全社会的关注和警惕。
主持人说:媒体对情色这个东西采取一个什么样的态度进行报道是适当的呢?
彭波说:对美好的东西我们要去张扬,要去扩散它。对那些不是很美好的东西我们至少可以不做。说爱是美好的,性也是美好的,但问题是你如何对待它注意它?我们这里讲的是美好的,向上的,健康的东西,给人家一种愉悦一种美感。很多的网友包括我们《中国青年》的编辑、青年朋友告诉我,看了木子美的东西觉得恶心,那就达不到向上、美好的东西。
彭波说:这个东西作为媒体来掌握,很多媒体愿意做这个事。因为涉及到SEX这个东西总会有人关注、感兴趣。度把握在什么地方?这条线是很明显的。一个美女以健康、正常的眼光来看没有问题,如果把淫荡的东西放出来,那就过了底线了。
主持人说:还要考虑报道有没有积极的意义,有没有审美的价值。
彭波说:首先编辑在编这个稿子,主编批这个稿子就是反映了审美、价值取向,出去的时候还要考虑到对社会的影响,不能对社会造成伤害,要符合绝大多数公众认可的道德标准。
网友:网络媒体要对木子美事件由个人事件变为公共事件承担责任。
彭波说:我觉得首先应该指责媒体。木子美日记可以不报道。如果网站不发这个东西也不会造成这么恶劣的影响。违反了整个新闻出版界的职业道德,违反了我们的相关规定。
陈杰人说:我觉得直接责任是媒体,由于一些媒体没有及时删除、隐去这个内容,使这件事蔓延。还有的媒体恶意炒作而不是正确地引导。主要的问题还是社会思潮的变化,现在一夜情、网络色情流行。木子美只是这个普遍性现象的典型的表现。
网友:听说木子美日记出版了
马竞说:我同意两位的意见,我不评价木子美本人的行为,我就说媒体在刊载木子美日记的行为上很可能触犯了人们共同持有的道德观念的底限。所以起码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那么是否触犯了法律,应该由执法机关来予以认定。我们所出版的某些书同样有一些触犯了相关的规定,所以有些书出版以后仍然要查禁,并不意味着出版了就是合法的。其次如果说出版社要想在木子美事件中分一杯羹,很可能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
彭波说:我觉得所谓的出版物肯定是非法出版物,正规的出版物没有这么大的胆子。
9、木子美事件对中国的青年人肯定会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我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应该由媒体负责。不管市场竞争多么激烈,不管一个媒体自己生存多么艰难,作为媒体一定要有自己的社会责任感,一定要有自己的道德底线。刚才马先生说媒体是社会的良心的捍卫者,如果媒体失去了这种责任,公然蔑视、侵犯全社会绝大部分人所公认的社会道德标准,这个媒体应该说就有严重的问题。我们希望看到查处。
主持人说:聊天即将结束,请各位围绕着媒体的社会责任来说,把木子美事件的观点做一个总结。
彭波说:木子美事件对中国的青年人肯定会有一些影响,会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我们非常遗憾,不想看到这种情况。我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应该由媒体负责。不管市场竞争多么激烈,不管一个媒体自己生存多么艰难,作为媒体一定要有自己的社会责任感,一定要有自己的道德底线。刚才马先生说媒体是社会的良心的捍卫者,如果媒体失去了这种责任,公然蔑视、侵犯全社会绝大部分人所公认的社会道德标准,这个媒体应该说就有严重的问题。我们希望看到查处。
陈杰人说:我觉得关于木子美现象的出现,就像刚才彭社长所说的那样,一些媒体在某些方面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没有维护自己的职业道德底线,我也同样希望有关政府的执法部门能对这件事进行一个澄清,而不要总是沉默不语。
主持人说:搜狐网为此搞了木子美专题,我们是花了比较大的力气去运作这件事。木子美现象系列聊天四场,先后请了社会学家、性学家、律师、媒体老总与网友交流,对此各位可以坦率地表达一下自己的意见。
陈杰人说:我一直关注搜狐网关于木子美现象的访谈,我觉得搜狐新闻中心做了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搜狐网在讨论的时候并不是基于木子美写的内容讨论,而是从“媒体责任”这么一个严肃的角度来探讨这么一个现实的问题。我觉得搜狐网首先是负责任的做法,第二它也是冒了一定的风险来承担社会的良心和责任。
陈杰人说:为什么说担了一定的风险?我们知道木子美现象是由其他的网站表现出来的,当其他的网站和搜狐网存在竞争关系的时候,搜狐网敢于站在一个公正的、法律的立场上 来说话,这说明它是敢于冒着被人指责不正当竞争或者说不够义气的说法的危险上探讨这个问题。
陈杰人说:而事实上通过这几天的探讨,我觉得搜狐网的访谈能够引导舆论,能够让很多人从更深层次来探讨木子美现象,比如法律问题,比如说关于性教育的问题,比如说媒体责任问题,比如说人的权力和法律的禁止性问题,这个工作是做得很有意义的。我觉得无论是搜狐网还是其他的网站都应该多做这方面的工作。
马竞说:我认为搜狐网站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是有益的,积极的。我很赞赏搜狐网这种态度和体现出的网络媒体的责任心。
彭波说:我看了一下搜狐关于木子美的专题,搜狐网作为一个有责任心的网络媒体在引导、在探讨,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引发出一些思考也是很有意义的。但是第一在量上有些大了,我觉得不应该搞得这么大, 第二,系列聊天没有新闻部门的政府官员来讲讲或者请发表木子美日记的的网站站长来讲讲,或者请执法部门来讲讲。
马竞说:像刚才彭社长讲的那样,如果可以请一些新闻主管部门和具体执法部门的人,哪怕代表个人意见来共同探讨这些行为和媒体的责任,木子美刊登她日记行为的本身是否违法,是否触犯相关规定等等,这样更能够对广大的网友所提出的疑问予以澄清,这样对搜狐网的影响来讲也会更大一些,这是一个不足。以后遇到这种事可以想得更周全一些。
陈杰人说:希望以后有机会请一些搜狐网的活跃网友到现场参加讨论。
主持人说:非常感谢老总们在百忙当中到搜狐网和我们网友进行交流,也非常感谢网友的热情参与,今天的聊天到此结束,这是“木子美现象”系列聊天的最后一场,也欢迎网友们对搜狐网这组专题报道反馈意见,我们愿意接受网友的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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