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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人,其次才是记者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4日12:00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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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国早报》22日报道,11月20日中午,李先生在宁明火车站对面的一栋两层楼旁边经过时,看到楼上有“头发蓬松、眼圈乌黑”的妇女的求救手势,他还发现了地上皱巴巴的卫生纸上写着一些字,大意是二楼有几名女子被人贩子控制,求过路的好心人救她们出去。李先生到下午才拨打南国早报热线电话。报社也觉得这是个“十万火急的报料”,到下午6时多才派3名记者奔赴宁明。晚上11时许,记者才与李先生接上头,并肯定“这几名妇女已失去了人身自由,被关在了这栋楼房里”。但依然没有报案。一直等到21日凌晨2时许,记者从现场踩点回到宾馆,才决定向警方报案。而报案的真正实施是在21日清晨。到三名妇女被成功解救,其间用了20多个小时,而真正用于解救的时间,其实只有一个多小时。

  李先生看到求救信而没有先报警,这里我不讨论。这里我想说说报社和三位记者的举动。

  报社在接到报料后,到记者报警,期间近十小时。这近十个小时中可能会出现任何的不测。报社和记者不报警,据我分析,是想得独家新闻,怕报了警,就不会独家了。只有这一种解释,不会有第二种解释(如果有第二种解释,就是记者想自己救人,但是那是很危险的行为,而且也不明智)。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冲突:在人命关天这样的大事上,记者,是先履行一个公民应有的义务,赶紧报警救人呢,还是赶紧去第一现场,踩点专访,弄第一手材料,作独家报道,为自己的职业效力呢?

  新闻记者在面对突发的重大事件,尤其关系到他人生死这样的事件时,他是救人还是报道,历史上有不少处理不当,成为研究记者伦理道德的经典事例。

  第一个例子是,美国《俄勒冈报》的摄影记者威廉·墨非。他驾车经过一座大桥时,看到一个站在护栏外要自杀的男人,他按下了快门,发回了图片,但那个人却真的自杀了。墨非的选择引起广泛争议,而他自己也进行了反思:“我是一名攝影师,我做了职业训练要我做的事情.”(见罗恩·史密斯著《新闻道德评价》)。

  第二个例子是,摄影记者凯文卡特曾因一张照片赢得1994年年普立兹新闻特写摄影奖。照片中是一个跪倒在地的女童,即将饿死,女孩后方不远处是一只鹰,等候猎食女孩。当人们纷纷打听小女孩的下落时,卡特也不知道。他以新闻专业者的角色,按下快门,然后,赶走兀鹰离去。在他获得这一生最高的荣誉两个月之后,卡特自杀身亡。在一个即将饿死,即将被老鹰吃掉的女童面前,作为一个记者,你的使命仅仅是按下快门,完成任务,然后离开,不管那个小孩的死活吗?

  《南国早报》报社和记者遇到的情形我看跟上面这两个例子也差不多。这都是记者在面对突发的事件时自身所处的双重角色的冲突导致的结果。作为人,他应该想法救人,及时迅速报警就是救人的最好措施,而作为记者,他当然应该尽可能快地报道,尤其独家报道。角色冲突必然导致角色伦理的冲突。而这时候,哪种角色优先,哪种伦理优先,就是一个大问题。

  一般来讲,只要人们在扮演特定角色,那么他在扮演这种角色的时候所采取的伦理立场,应该是角色伦理优先。比如律师即使明明知道他的当事人是个恶棍,浑蛋,他也得为他辩护,他明明知道他的当事人在说谎,他也不能检举揭发。但是,在特殊时候,角色伦理与普通伦理回发生严重冲突,两者之中必须作出选择而不论选择哪种,都是一种很痛苦的事。这时候,传统的伦理思想提供了两种可供选择的标准。一种是道义论的,就是不管如何,你得服从根本的道义,除了服从道义,没有别的余地;而另一种是功利主义的,就是在两种选择中进行得失的比较,哪种选择带来的最大收益,就选择哪一种。

  在想法救人与报道独家新闻的权衡比较中,我以为无论是从道义论出发,还是从功利主义出发,都应该是首先报警救人。因为,从道义论来说,人的生命至为高贵,救助生命,是每个人不容怀疑的道德义务,这里没有别的什么可以作为借口;而从功利主义角度来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挽救生命带来的社会收益,岂是区区一篇独家报道所能比?

  “你首先是人类的一分子而其次才是新聞记者”。这是美国全国新闻攝摄影师协会前任会长,威廉桑得斯的观点(见罗恩·史密斯《新闻道德评价》),作新闻的人应该牢牢记住这句话。

  (作者 梁发芾)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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