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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报告:涟源收容站不存在“滴血收容”问题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4日07:01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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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涟源收容站原书记自曝收容黑幕 黑色致富路

       娄底、涟源两级政府联合调查全面否定此前各家媒体报道,肯定收容站站长肖笑华事业心、责任心强;本报记者赴湖南调查报告出台始末

  ■核心提示

  今年6月10日,《三湘都市报》报道了《滴血的收容———涟源遣送站不交钱就活活打死》。随后,《南方都市报》、《中国新闻周刊》等众多媒体对湖南娄底涟源市收容遣送站违规收容问题进行了集中曝光。7月初,当地政府联合调查组出台了一份调查报告,全面否定了媒体报道的内容。

  时至今日,涟源市收容站已改为救助站,站长肖笑华顺利完成角色转换。被长期收容身患水肿病的农妇黄雪容已于4个月前亡故。

  日前,本报记者从涟源有关方面获得调查报告的完整文件,并对报告所涉各方展开采访求证。

  被长期收容身患水肿病的农妇黄雪容已于今年7月亡故,官方调查报告中没有出现她的名字。 图/袁凌

  调查报告没有提到她的死

  在黄雪容身后,留下两万多元债务,其中两千元用来缴纳她在收遣站期间的伙食费。

  2003年11月13日,湖南涟源市株木乡温塘村安门组的田野里,冬日的残阳斜照一抔黄土,村民黄雪容在这里长眠。

  2002年6月,黄雪容挺着患水肿病的大肚子的照片见诸媒体。2000年3月至12月,她被涟源收容遣送站(以下简称收遣站)收容。报道称,黄的水肿病源于在收遣站长期睡在水泥地上。

  “夜里只是听到她的喘气和咳嗽声。”2003年7月27日清晨,黄雪容70多岁的婆婆发现,儿媳已无气息。此时,黄13岁的儿子严利在隔壁睡梦正酣。

  在黄雪容身后,留下两万多元债务,其中两千元用来缴纳她在收遣站期间的伙食费。

  严利说:“去世前,妈妈手里总攥着一位记者送给她而她舍不得花的几张钱,念叨着‘还会不会有记者来’。”

  “她的病和死与收遣站无关。”11月15日,原涟源市收遣站、现涟源市救助站站长肖笑华表示,不太清楚黄雪容的事。

  在一份签署于2003年7月3日的涟源收遣站问题官方调查报告中,黄雪容的名字没有出现。这份报告的全名是,《关于<滴血的收容>一文所报道的违法违规问题的调查》(以下简称《调查报告》)。

  2003年6月10日,《滴血的收容》发表于湖南《三湘都市报》,作者张志强,三湘都市报社记者。该报道的七个小标题分别为:榨钱300多万;勾结派出所;搜身超过打劫;拍恐吓电报;火车站捉拿农民;上广州“进货”;“一群衣冠禽兽”。

  针对这7个小标题,《调查报告》从7个方面对报道作了全面否定。

  “其他报道都是以《滴血的收容》为基础,所以我们的调查专门针对这篇报道。”涟源政法委副书记李新建说。调查组长、娄底市民政局副局长兰海长则表示:“如果把这篇报道反映的情况查清楚,其他报道的情况也出来了。”

  417万元的收费依据

  《调查报告》附件《收容对象登记表》显示,不少当天出站的人员姓名旁边注有“回家取钱”、“带币800元”字样。

  “6年中共收费417.7万元,并非320万元。”《调查报告》称,收容遣送站的收费都有文件依据。

  就此,《调查报告》列举了两份关键文件:国阅(1991)48号文件《关于收容遣送改革问题的意见》和厅字(1995)42号中办、国办关于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

  前一文件规定:“(被收容人员)不属于救济对象的,应当收取食宿费及返回原籍的路费。对有劳动能力的,尽可能组织他们参加自筹食宿费的活动。”后一文件则规定收容遣送对象主要为“三无”人员。

  肖笑华说,收遣站的收费从1996年开始,经历了好几个阶段,标准也一再变化。“1996年到1998年,没有固定的标准。当时我们一般收30元/人·天,或者300元-600元一个人。1998年8月以后,我们向市物价部门申请,得到了一个批复和收费许可证。”

  《调查报告》附件显示,经涟源市物价局核定,1998-1999涟源收遣站对“三无”人员和“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分别收取食宿费20元/天和25元/天,“不足一月按一个月算”。2000年以后按每人收取200元收容教育费,按实际天数收取食宿费30元/人·天,2003年食宿费按10元/人·天收取。

  《调查报告》提到:“发现2000年至2002年的食宿费比文件规定的高批了20元/人·天。”

    “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兰海长对此的解释是,涟源市物价局当时所批准的收费标准高出了湖南省物价局文件的规定。

  兰海长所指的省物价局文件,是湖南省财政厅、物价局(2000)湘价费字第167号和湘价费(2001)56号。这两份文件规定,相关食宿费应为每人每天10元。

  肖笑华说,省里的文件由于要层层下发,“到我们这里是2001年还是2002年,我搞不清,我们可能是2002年照此文件执行。”

  涟源收遣站2000年5月的收费许可证显示,该站收费标准为:食宿费30元/天·人;收容教育费200元/人·次。这个“收容教育费”,肖笑华说,“就是收容遣送费”。

  当被问及所谓收容遣送费是否用于遣返被收容者,肖含糊地表示:“有些人的钱我们收不到,有些人我们不收还要花钱遣送,所以收到的钱就用来补偿。”

  2003年6月,涟源收遣站前任党支部书记郭先礼向媒体记者提供了一份《最低收费标准》复印件,文件显示,收遣站将收容人员分为A、B、C类,规定10日内收费分别为1000、800、600元,10日以上则为1400、1200、800元。该标准制定日期是1999年元月1日。

  对此,《调查报告》称,不存在报道的“最低收费标准”。

  “所谓高低收费标准有过,哪一年我记不清了,”11月15日,肖笑华没有完全否认郭先礼所指证的“最低标准”,但他表示:“没有成文的标准,是开会提到”,“1998年以后就没有了”。

  肖同时强调:“所谓高、低标准(的收费)低于文件规定标准。”

  但按照郭先礼提供的收费标准复印件,从1999年1月1日起,收遣站对收容人员平均每日至少收费60元,大大高出1998年8月涟源物价局核定的20元或25元/天·人的标准。

  收遣站收费高低到底如何?调查组财务审计组员贺雨生、吴洁庄都说,从原始财务资料上看,基本没有超标现象。

  《调查报告》所列举的附件之一,贵州人吴红红等人的收容管理卡却显示,吴红红2000年1月5日进站,1月9日出站,收费460元;重庆万州区人付洪斌,2002年12月28日入站,2003年1月1日出站,收取生活等费用500元;重庆永川仙龙镇人叶小云,2003年4月30日入站,5月5日出站,收800元。

  11月16日,叶小云母亲在电话里说:“当时我到收遣站接人,他们要900块,我恳求了很久都不依,找了熟人,才降到800块。”

  对于吴红红等人收费超标的问题,肖笑华的解释是:“从广东中转来的,算上了车费”,此前据媒体报道,吴并非中转而来,是自己到涟源当地派出所求助。肖又说:“那是把医药费开在一块了。”但吴红红的管理卡上未见医药费字样。

    另外一个问题是:“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算”,是否一两天就出站也按一个月算?肖笑华说,进站人员起码在一周到10天以上,“是收遣的一般规定。”调查组贺雨生说:“看不出收容一两天就高额收费的现象”。

  《调查报告》附件《收容对象登记表》显示,不少当天出站的人员姓名旁边注有“回家取钱”、“带币800元”字样。肖笑华承认,涟源当地派出所在清查活动中抓获的“三无”人员,如果是当天进站当天就被监护人领走的,收费标准是230元,其中生活费30元,收容教育费200元。

  涟源市家电维修站老板娘吴晓宏证实,她曾在2000年7月到收遣站赎领自己店里的7名学徒,每人出了230元。后来她起诉到涟源市法院,收遣站通过法庭把钱退回。

  与涟源火车站之间的账目

  “油修补助”“租车通信”栏目之外,尚有“业务管理费”和“伙食费”名目,其中1999年的业务管理费为16000元,这在该年付款总额23630元中占据了主要份额。

    《调查报告》同样否定了此前报道中“火车站捉拿农民”的说法:“车站派出所和收遣站之间没有捉拿农民和收回扣的协议”,“但确实付给了车站派出所一定数额的租车费及车辆维修费用。”

  “收遣站车辆不够,收容人员大多是派出所送来。”肖笑华说,“有时要租车,发生了费用,收取站就给予派出所一定补贴。”

  调查报告显示,“1997年至2002年共补贴派出所99590元,年均约1.4万元。”

  在《调查报告》附件《涟源火车站领款开支数》统计表上,“油修补助”“租车通信”栏目之外,尚有“业务管理费”和“伙食费”名目,其中1999年的业务管理费为16000元,这在该年付款总额23630元中占据了主要份额。肖笑华对此的解释是:“当时入账不太规范,其实也是汽油、维修费。”

  调查组组长兰海长证实,1995年至2003年历任涟源火车站派出所教导员和所长的旷智,已被怀化铁路公安处降职为一般民警。

  兰海长解释说,“按说应由派出所打电话,让收遣站来接(收容人员)。如果收遣站车辆紧,派出所送,严格讲费用应由收遣站支付。但怀化铁路公安处认为,即使派出所送人至收遣站可以收钱,也不应当收钱,因此撤了旷智的职。”

  2003年6月20日调查组对旷智的询问笔录、6月19日车站派出所的《情况说明》、肖笑华6月20日的询问笔录以及涟源收遣站6月20日的情况汇报中,仅否认回扣和协议问题,均未提到车辆费用。

  此后的6月24日,涟源收容所向怀化铁路公安处开具证明,称支付车站派出所“部分租车费”98415元。6月27日,涟源车站派出所出示证明,称共收到修车、租车、汽油费98415元。

  这个数字,与调查组7月1日统计的99590元略有差异。差别更大的是,调查组《涟源火车站领款开支数》的年度统计中,1998年为13000元、1999年为23630元、2001年为6175元。而据收容所、火车站两家的统计,这三个年度的来往金额分别为6000元、30630元、5000元。

  2003年7月2日,调查组再次找肖笑华询问,这次笔录中出现了车辆费用的记载。

  “到广东接人”的合法性问题

  “那时我们上广东接人,一个车皮100多人,我们工作人员只有18个,现在想想就后怕。”

  关于媒体披露的“上广东进货”问题,涟源收容所在2003年6月20日提交的一份汇报中称,“记者将此项工作说成‘进货’,是对公民人格的极大侮辱。”

  调查组组长兰海长认为,这是根据国家文件的代遣代送行为,是“积极主动开展收容遣送工作的表现”。

  民政部(1986)民办字127号文件是肖笑华的一个依据,其中一段原文为:“当前收容遣送工作中,遣送路线长是一个突出问题,既浪费人力,又需要大量经费。为逐步改变这种状况,各地可以开展站与站之间的横向联合协作,不受行政区域限制,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代遣代送。”

  郭先礼对此的看法是,文件提倡各省市收遣站的“接力”,如需要从广州遣返到贵州的人员,由广东收遣部门送到广东、湖南交界的郴州,再由湖南的收遣站接收,“不是让上广东去接人”。

  《调查报告》附件显示,2001年以后,涟源铁路派出所转给收遣站的人员减少,涟源收遣站从广东中转的人员迅速增加。涟源收遣站的零钱收取记录上,2002年12月8日一天内,从广东樟木头中转来的人员,身上有零钱者为64人。

  “每年中转3000多人,共约万把人,”肖笑华承认,2001年以后,收遣站的业务以中转为主。

  “那时我们上广东接人,一个车皮100多人,我们工作人员只有18个,现在想想就后怕。”肖笑华说,到广东接人,需要送礼拉关系。据媒体报道,2003年元旦前后,肖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曹勇采访时曾透露,每接一车人,要付出2万多元的成本。

  “我们上广东去接,总是有一些收入的。”肖笑华同时透露,当时广东已经不准向收容人员收费,而湖南、江西等地还可以收,所以两边对遣送的积极性不一样。

  《调查报告》显示,2000年-2003年,收遣站“收容遣送业务收入”大幅度增长,2000年为34万余元,2001年达73万余元,2002年达158万余元,2003年至5月收入即达102万元。而1999年以来,收遣站来自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和其他事业收入总共为240余万元。

  另一个关键是,按照郭先礼的说法,涟源收遣站作为县级市的收遣站,原本没有资格参与跨地区收容人员的中转。2000年,经娄底市民政局报请该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涟源收遣站由股级单位升为副科级,从而获得了中转资格。

  肖笑华则称,他们从怀化和株洲分流人员,是上报湖南省民政厅批准的;上广东接人是按和怀化中转站的协议,和怀化中转站一块去的;能否参与中转,和收容站级别没有一定的联系。

  人均遣返费不足3元?

  1999-2003年,收遣站支出的遣返费总额为33935元,占总支出323万元的1%左右。

   对于收遣站“极少遣送人回乡”的说法,《调查报告》亦称“报道失实”,虽然它没有说明收遣站是否支付了遣返费。

  “我们资助遣返了50%的被收容者。”11月16日,肖笑华这样说。此前据媒体报道,2003年元旦,肖笑华对《南方周末》记者曹勇披露的这个数字是5%。

  《调查报告》附件《收容遣送业务支出明细表》显示:1999-2003年,收遣站支出的遣返费总额为33935元,占总支出323万元的1%左右。

  其中2002年的遣返费支出为15584元。而《调查报告》另一附件显示,2002年度,收遣站资助返乡的人数为6709人,如此折算,人均不足人民币3元。同样,2000年,遣返费支出为7558元,附件显示的当年资助返乡人数为2863人。

  在收遣站提供的2000年遣返人员肖云的遣返费《领据》上,却明白地注有“同意支付遣返路费160元”的字样。

  《收容遣送业务支出明细表》同时显示,接待费用总额为40余万元,其他费用为28万元,差旅费则达到125万余元。调查组成员贺雨生和吴洁庄表示,他们发现收遣站的接待等费用过大。贺雨生又说,这可能是收遣站会计业务不高,“把收容人员的伙食费算在接待费用里。”

  但在《收容遣返业务支出明细表》上,“外流人员伙食费”和“外流人员医药费”都已专门列支,不在接待费之内。

  黄雪容有没有睡过钢丝床

  在涟源收容站占地3700亩的“四边”农场,肖笑华承认,某一中队被收容人员可能在农场外面给人修路。

  11月15日,在涟源收容站女宿舍,肖笑华指着一张双层钢丝床说:“黄雪容当时就睡在这张床上。”肖还介绍了站里的娱乐室、教室、体育室等。

  肖笑华说,这些设施2000年就有了,并非改为救助站后新置的。改成救助站时,由于经费紧张,“除了买100床新被”,没有其他的设备更新。

  与肖的说法相矛盾,2003年7月19日,三湘都市报发表名为《涟源救助管理先声夺人》的报道称,“该站原收容遣送的待遣室正加紧改造为救助人员生活室……站里自筹资金4.2万元,添置两层的单人钢丝床25张……改造了卫生间,做到了24小时有自来水供应。站里还设置了阅览室、乒乓室、电视室和文化补课教室。”

  涟源外事办主任廖基福承认,这一报道的稿件来源是涟源市宣传部门。

  与此同时,《调查报告》否认收容遣送站有打人骂人现象。“管教干部都很文明,工作总体是正常的”,涟源市民政局局长欧阳承雄说。

  对于涟源收遣站的部分被收容人员被迫在该站农场劳动的情况,调查组成员贺雨生回忆,调查时“站里都看了”,但“农场没去过”。

  兰海长则称,组织被收容人员劳动,是根据国家民政部“四边”(边收容、边教育、边劳动、边改造)政策进行的(民办字(86)第127号《民政部关于转发〈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收容遣送工作经验交流会纪要〉的通知》),但不存在把被收容人员卖到外面做活的问题。

  11月15日,在涟源收容站占地3700亩的“四边”农场,肖笑华承认,某一中队被收容人员可能在农场外面给人修路。肖说,由于待遇很好,农场人员心甘情愿呆着不走。但后来他又说,不排除有个别“逃跑”的。附件资料显示,贵州人向仲正就是这样一个“逃跑者”。

  结论、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

  “肖笑华是一个事业心、责任心较强的人”,《调查报告》特别强调了肖的政绩:“使站里基础设施改善、固定资产大为增加。”

  2003年7月3日,《关于〈滴血的收容〉一文所报道的违法违规问题的调查》正式签署,其核心结论是:涟源收容站不存在“滴血收容”的问题。

  “肖笑华是一个事业心、责任心较强的人”,《调查报告》特别强调了肖的政绩:“使站里基础设施改善、固定资产大为增加。”而对于举报者郭先礼,则称之为:“心怀有恨,伺机报复”。

  如调查组长兰海长所说,此次调查是建立在收遣站提供的原始资料之上。

  “我们相信这些资料都是可信的。”贺雨生说,“我们告诉收遣站,如果提供的资料中有假账,一切后果他们自负。”

  《调查报告》显示,除了询问郭先礼,调查的基本内容是查账和询问收遣站、派出所工作人员。

  “我们没有找被收容人员询问。”兰海长说,“想到要找,但距离太远,当事人又可能不在家里。原始资料上有签字,可以保证情况的真实性。总不能强迫人家签字吧?”

  “经我们调查了解,涟源收遣站不存在打人骂人的问题。所以就没有去核实。”涟源市法制办主任阳煌辉说,“能找的都找了,实在太远的才没有找。”

  举报人之一涟源收容站原职工谭集连也没有进入调查组视野,涟源政法委副书记李新建的解释是:“报道中未提到她。”

  7月6日,娄底市委书记蔡力峰在《调查报告》上批示:“失实报道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应敦请新闻媒体予以澄清,提供虚假情况的当事人,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4天前,6月12日,蔡力峰在一份名为《网络媒体有关娄底的报道》的材料上批示:

  “望派员查明实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这份材料列举了《三湘都市报》的报道《滴血的收容———涟源遣送站不交钱就活活打死》。

  兰海长回忆:6月13日,他在新化县接到娄底民政局长李应南的电话:“赶快回来,书记亲自点将,由你带队调查。”

  “6月15日,我去涟源,提出组成联合调查组的提议。6月16日上午,涟源市长拍板,联合调查组成立。当天下午,派出4位同志到长沙找郭先礼谈话。”

  兰海长说,调查前后四易其稿。首先是在分组提出报告的基础上,形成总的一份调查报告,“12名调查组成员人手一份,圈阅签字认可”,又重新修改成第二稿。再送涟源市主要领导圈阅,定第三稿。再报娄底市委赵协卿、刘尧臣书记批示。

  一份6月20日成文的《关于郭先礼其人及〈滴血的收容〉的虚假报道出笼有关情况的汇报》称:“目前调查取证工作已接近尾声。”

  同日,联合调查组财务审计组贺雨生、吴洁庄完成《财务调查情况》。娄底民政局正科级审计员贺雨生说:“我们查账查了5天或者10天,准确的记不清了。”

  对于此次联合调查的具体时间,调查组成员说法不一,兰海长说,“搞了半个月调查。”涟源市法制办主任阳煌辉说:“具体时间记不清,大约10天左右。”涟源市民政局局长欧阳承雄则说“调查了一个月”。

  《调查报告》附件里,有一份6月28日涟源市委、市政府给娄底市委、市政府的汇报,称调查报告已经过审查,同意上报并请娄底转报省府。

  兰海长说,在十几天的调查时间里,调查组查阅了“上万份原始资料”。阳煌辉说:“10天时间基本能查清,因为收遣站情况只有那么点,时间只有那么长,账目一查就清,事实一问就清楚。”

  另一个事实是,6月13日,即兰海长受命当日,涟源收容遣送站向涟源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提交了一份《关于〈滴血的收容〉一文情况失实的汇报》,这份汇报同样从7个方面全面否定了媒体的报道。它与此后的《调查报告》结论基本一致。

  12位调查组成员的构成

  在调查组12名组员中,涟源市各部门的人员有9名,其中3名来自涟源收遣站直接主管单位涟源市民政局。

  11月16日,涟源市民政局局长欧阳承雄介绍,调查组12人分为财务管理组、内查外调组和情况核实组(详见附表)。

  “我觉得心里不踏实。当时这事已引起中办、国办、公安部、省政法委、省督察室、民政厅的注意,陆续有电话、指示、函件。对于这样一件大事,如仅由业务主管部门市民政局为主调查,是没有说服力的。”

  兰海长说,接受任务时,他感到相当突然,他此前并未分管过收容遣送和救助工作,当时也不分管纪检,对于涟源收容所的情况“知之甚少”。

  “如调查情况属实,涉及处理人,权限在涟源市委、市府。”当时,兰海长提出建议,“以涟源市委、市政府为主,我们作为业务主管部门配合调查。”

  11月18日,涟源市委宣传部外事办主任廖基福一再强调:“调查是娄底主持的,涟源是配合。”

  《调查报告》显示,在调查组12名组员中,涟源市各部门的人员有9名,其中3名来自涟源收遣站直接主管单位涟源市民政局。

  涟源民政局局长欧阳承雄介绍,“我们的人搭配到各个组。”

  《调查报告》及附件显示,涟源民政局纪检组长吴洁庄在财务审计组,分管收容遣送的副局长周建元在内查外调组,主持和参与了对涟源收遣站副站长谭春喜、涟源火车站派出所所长李益坚的询问。

  与此相关的是,涟源收容遣送站站长肖笑华,是涟源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按说应该有娄底纪检、政法部门的参与。”涟源市政法委副书记李新建说,“但调查组的标准是娄底不是涟源定的。”

  娄底市纪委主管信访的常委谢培春说,纪委没有接到关于参与调查组的领导批示,也不知道这个事,所以没参加。

  对于由民政局组织调查的问题,谢培春解释:“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是可以查的。”娄底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罗一鸣说,“让民政局主持调查,也是可行的,是符合规定的。如民政局调查有庇护倾向,有群众举报或领导批示,我们也可以再调查。”

  调查报告出台之后的风波

  当时在涟源宣传部接待的宴会上,涟源市委一位官员亲自送了4000元的红包,这一过程被央视记者拍了下来。

  11月15日,廖基福介绍,《调查报告》出来后,经向湖南日报报业集团交涉,《三湘都市报》登报曾经以刊发正面报道的方式,委婉地向涟源道歉。

  《调查报告》附件显示,所谓“正面报道”是指7月19日三湘都市报《涟源救助管理先声夺人》的报道。7月22日,涟源市委曾向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发文,要求“将《收容内幕收场了———娄底查处一起新闻造假案》和《涟源救助管理先声夺人》两篇真实新闻从速见报,以正视听”。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至今没有发表《收容内幕收场了》一文。该文于7月18日由长沙另两家报纸《潇湘晨报》和《东方新报》发表。

  11月19日,《三湘都市报》记者张志强表示不便谈论上述“正面报道”出台的经过。他强调,自己并未受到报社什么处分。

  11月14日,涟源收遣站原职工谭集连披露,7月初,央视《今日说法》记者刘义长到娄底、涟源采访,涟源某官员曾试图行贿,被在场的浙江《金华日报》记者看到,《今日说法》记者也将行贿过程录了像。

  11月19日,这个说法得到《金华日报》记者阮锋和央视记者刘义长的证实。

  刘义长说,当时在涟源宣传部接待的宴会上,涟源市委一位官员亲自送了4000元的红包,这一过程被央视记者拍了下来。事后,刘义长找到涟源外事办主任廖基福退还,但没有退掉。

  “现在,我们准备把这钱上缴国库。”刘义长说。

  涟源收容站违规收容问题调查组人员名单

  涟源市政法委副书记 李新建

  涟源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阳煌辉

  涟源市纪委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贺伟雄

  涟源市公安局监察室副主任 李沛林

  涟源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袁海峰

  涟源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建元

  娄底市民政局副局长 兰海长

  娄底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谢国光

  娄底市民政局正科级审计员 贺雨生

  娄底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副科长 朱代伟

  涟源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吴洁庄

  涟源市民政局局长 欧阳承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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