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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群打不起官司不是司法改革惹的祸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5日11:16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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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11月23日发表评论员陈永苗的社论《穷人的正义和每个人相关》,文章中的某些观点我有不同看法。

  第一,穷人打不起官司,与官司输赢无关。陈文有个毛病,就是把律师在法庭中的作用夸大。这个毛病是国内普遍存在的。要知道律师仅仅起着代理的作用,这是程序性的东西,不能够对法院的判决有着实质性的影响。法院的判决还是法官来决定的,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审判,只要法官能够公正审判,有没有律师参与,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如果说请不起律师就输了官司,那么就不是法官审判,而是律师审判了。在英美模式中,律师能起很大作用是因为法官必须要按照一方当事人的要求来判,不能有自己的判断,如果法院越俎代庖,那么就是错误的。而我国的司法体制很难走到这个地步,法官必须按照法律来判决,有时要修正当事人的请求。所以穷人打不起官司,与官司输赢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第二,贫困人口打不起官司不是司法改革惹的祸。正如北京大学中国司法研究中心主任贺卫方先生或明或暗指出的,中国目前司法改革走的是英美模式,英美模式与欧陆模式不同需要建立较高的法律职业准入门槛,形成职业化的法律人共同体。原来我国的模式接近于欧陆,现在要转向英美模式,肯定要有阵痛,要付出代价。这个阵痛是必要的,我们不能因为这个阵痛不能忍受,就将污水泼到司法改革的头上,认为贫困人口打不起官司是司法改革提高律师收费导致。

  目前的司法改革是最合适的。虽然司法制度的模式转型要带来很多政治问题、社会问题、法律问题,但是沿着目前的路走下去,就会发现是最适宜的。这已经是在日本看到的。我们看到如果拒不改革,所付出的代价,要比转型付出的代价大得多。如果改革,阵痛以后就步入良性循环。所以不应该像陈文那样,认为贫困人口打不起官司是司法改革惹的祸,在这里一定要清醒。不能夸大司法改革带来的困难,因为夸大对司法改革的继续前行是有害的,会带来障碍。

  第三,穷人打不起官司不一定与富人有关。按照陈文的逻辑,如果穷人打不起官司,那么就不会尊重法院判决,甚至抗法。我认为这是不正确的。要知道法律在一个国家内有着无上权威,是用国家强制,例如军队、法庭、警察等暴力工具进行维持的,所以穷人打不起官司,也要遵守法院判决。

  (作者 田丹)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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