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25日上午,经过近1个月的审理,台湾苗栗“地方法院”宣布“8·26”大陆私渡女子被溺毙案一审判决结果,4名案犯中主犯王中兴被判处死刑。另外一名主犯柯清松由于在审理中指认了王中兴的犯罪过程,被判处无期徒刑,叶天胜和曾炯明分别被判处3年和2年徒刑。除了刑事处罚,4人还分别被判处了不同金额的罚金。
听到宣判后,其中两名案犯的家属在审判厅上大吵大闹,情绪十分激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