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康海峰 通讯员 袁立新) 记者昨日获悉:从下月3日起,深圳医院如若出现医疗事故,患者将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次性赔偿。据悉,由深圳市卫生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签订的“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所有医务人员均投保 根据《协议》,凡在深圳市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及经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含聘用人员),均参加本保险,投保范围主要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每年向保险公司交纳一定数额保险金,医院缴纳其中80%,个人缴纳其中20%。目前,深圳市医务人员32000多人,预计每年的保险金额将达到4000万元左右。 赔偿费保险公司拿“大头” 患者的赔偿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承担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责任的医务人员分别负担。其中,发生一至四级医疗事故后,保险公司与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务人员负担赔偿金的比例分别为6∶4、7∶3、8∶2和9∶1。 发生医疗差错导致的赔偿,保险公司负担赔偿金的95%,承担医疗差错责任的医务人员负担赔偿金的5%。发生医疗意外应承担的赔偿金,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 个人风险储金最高返还36万元 这种医疗执业责任保险还引入了带有激励机制的个人风险储金。如不出医疗事故,30年工龄的医务人员到退休时将得到36万元左右的储金返还。如出现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则由保险公司从个人风险储金中代扣,结余的退休时返还。 据介绍,目前深圳市每年因医疗事故造成的赔偿约1000万元。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