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2月1日起向社会公示。这一办法有很多创新,其拆迁评估市场化、拆迁补偿区位的划分和双保障条款等规定,都充分体现了公平性和人性化原则。南京市房产局副局长郭宏定昨向记者细释新办法的可圈可点之处。 补偿多少由市场说了算 变原有的按土地级别定价为市场化评估确立拆迁补偿标准,是新办法的一大突破。 据了解,目前南京市区房屋的拆迁补偿大致由三部分构成,一是按土地级别补偿部分,一般占补偿总额的40%以上;二是房屋重置费用,占补偿总额的30%左右;最后按砖混、砖木等不同房屋结构补偿。其中完全按市场评估的部分很小。 新办法连土地带房屋重新设立6级补偿标准。规定: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和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对大于房屋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面积也应进行评估,并计入货币补偿金额。同时,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补偿“保底价”提高至7.2万元 新办法充分考虑被拆迁老百姓的利益,在补偿水平上,实行最低补偿单价和最低总额保障两条保障线。 如果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低于政府确定的拆迁补偿指导价,按拆迁补偿指导价格为最低补偿单价进行保障;如果被拆迁居民获得的货币补偿款低于本市当年最小户型标准的经济适用房总价的,则按当年最小户型经适房的总价实行补偿。据了解,最低补偿总额预计将由现行的每户5万元提高至7.2万元,哪怕你的祖屋只有5平方米,拆迁综合补偿价将比该市现行标准大大提高。 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还规定,拆迁补偿指导单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制定,每年公布一次,由此确保了拆迁补偿指导价与市场基本保持一致。杜绝野蛮拆迁行为为杜绝野蛮拆迁、合理解决拆迁中可能出现的矛盾,新办法首次对拆迁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新办法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同时,新增对拆迁人员上岗的严格规定,要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对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发给拆迁上岗证。拆迁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价格评估“暗箱操作”可罚5万元 新办法严格规范了拆迁操作,依据相关规定,如果篡改评估价格,最高罚款金额达5万元。第九条指出“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责任承诺制度、举报制度、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拆迁评估机构与拆迁当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压低或者抬高评估价格的,评估结果无效,并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拆迁不能影响正常生活 新办法充分考虑到了因拆迁对居民日常生活可能带来的影响。因此明确规定,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不应改变尚未搬迁的被拆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同时还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凭拆迁补偿协议或者裁决书等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公安、邮政、电信、公用事业、民政、劳动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或者单位申请办理户口迁移、邮件传递、电话迁移、供水、供电、低保、劳动和社会保险以及转学、转托等手续,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中特别指出,拆迁涉及的中、小学生,可以在原学校或者现居住地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或以非本学区学生为由收取其他费用。本报记者汪晓霞 陈志龙(新华日报)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