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什么时候,政府的信誉都是天下第一要紧的信誉。一方面是因为无论世事如何变换,不管世界上有多少企业开开关关,也不管世界上经历了多少“江山易主”人事变更,一届一届的政府都得按部就班地运转下去,也维持这个社会的基本运转。也正因此,人们在绝大多数时候,对政府的信赖总是高于一般的其它社会机构。 然而,这样的信赖是有条件的,一是政府言必行行必果,二是敢于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责任。而这一切的前提,是政府必须清楚地界定自己的权力和职责,无限的权力意味着无限的职责,有限的权力意味着有限的职责。 湖南省衡山县由县科协牵头、乡镇领导出面保证,以送科技下乡为名向农户推荐生猪“151猛长精饲料”,并且还进行销售提成的做法,实质是把政府组织、企业行为、行业协会“三合一”,形成了一个四不象机构。这样的四不象机构,出问题是必然的,不出问题才是偶然的。 年初,我在批评国家某部门进行官认“中国名牌”和“中国公认名牌”的一篇文章中写道: 我对“官认”名牌的担忧甚于“自认”名牌。谁都知道“自认名牌”多属于王婆卖瓜的自吹自擂,消费者自然会对如此广告宣传多一分小心;即使不成熟的消费者轻信而上当,起码也还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在那里检验商品质量、查处虚假广告。“官认名牌”正如报道中所言,一般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其认证体系本身就因为没有竞争而有可能导致科学性不足,其认证过程也因为垄断性而难保公正。即使前两个方面都没有任何问题,其自身遭遇的市场信息不对称、不全面的问题,也将永远难以根除。“官认名牌”的认证体系,无法根除政府权力过多介入市场的种种弊端,其最终结果,必然使市场的公平竞争体系遭到破坏,也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影响,甚至给不法企业和官员留下腐败的空间。 政府或现有的行业协会这个“二政府”向消费者直接推荐或者推销产品,与官认名牌的危害并无二致,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它同样制造了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同样面临政府或者二政府面对其推荐的产品的信息不全面问题。更重要的是,在眼前的事实中,由于科协“致命的自负”,导致了全县150个村落2000多户农民极其惨重的损失,生猪因为吃了县科协推销的饲料而发疯似地跳,继而气绝身亡。一农民购买了4652元的该饲料,却导致100多头猪死亡,损失高达15万元。从这个小小例子,足以看出科协的“因小失大”到了什么程度。 在以往的计划经济中,我们曾引以为豪的是能够集中力量(包括行政命令指导一切以及集中一切经济力量)办大事,但是今天它再一次证明这样的力量可以办大好事,却也可以办大坏事!更多时候办的都是大坏事。虽然今天衡山县科协、政府、老百姓都为此吃尽了苦头,但我相信还有许多地方政府不能告别“致命的自负”,还会引发相应的悲剧。因为,一方面,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仍然没有摆脱权力的阴影,行政力量渗透性仍然过强。另一方面,公民权利和市场主体乃至法律本身对行政权力边界的限定和对权力的制约都远远不够。比如:一旦发现政府有关部门或二政府向市场推荐某种品牌的产品,同类产品是否有权提出诉讼?另外,一旦政府或二政府推荐的产品造成公民利益或权利受损,政府是否能够 当即赔偿,法律如何支持公民获得赔偿?等等。 今天,衡山县科协已经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向“151猛长精”饲料的生产商索赔,为农户讨回公道,挽回损失,法院已经受理。这一点我们表示欢迎。但是有一点法律应清楚:民众的损失,不一定非要等县科协向生产商“讨回公道”后才能获得赔偿,而应该直接从县科协和相关乡政府那里先获得赔偿!至于县科协和生产商之间的官司,是另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里的法律关系是非常清楚的,不要扯成“法律三角债”。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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