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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车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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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08日02:56 人民网-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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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四川买自行车不用上牌照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四川省政府发出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不再对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制度。为便于确认车主权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责成自行车销售商家免费为新购车者在车身上打印购车发票号。(详见本报12月6日12版)取消管制是明智之举
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自行车还被称为“老三件”,它象征着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的富裕程度,在那样的背景下出台的自行车牌照政策,我们可以理解为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公民的重要财产。
如今,自行车不仅失去了“老三件”的位置,牌照管理也演变成“多余的管制”,越来越多的自行车拥有者不愿意去上牌照,因为上牌照意味着要交纳相当的费用、耗费不少时间;而发生自行车被盗事件时,民众必须经历相当繁琐的程序去登记备案。公民自会核算是否值得花费成本换回自行车,而且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自行车一去不返。可以说,正是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公民的市场经济意识大大增强,自行车的价值不断缩水,并造成政府的相关管理功能也随之“缩水”,自行车牌照管理制度走到尽头,也就成了必然的结果。
如果我们将自行车牌照管理制度放置在一个更宏大的视野中,就更能体味改革的紧迫性:作为政府管制的一个方面,这种自行车领域的“行政许可”,因为程序的繁琐牺牲了社会效率,并且衍生了许多特殊利益带:比如没有牌照的自行车一旦上街,就面临罚款的威胁,而这种罚款,往往并不是为了规范管理,而是“经济创收”的一条途径。
四川省自行车牌照改革规定:“停止收费并继续加强对被盗自行车的治安管理工作。为便于确认车主权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责成自行车销售商家免费为新购车者在车身上打印购车发票号。”这几点,是我们最为关注的,从收费服务变成免费服务,但有关部门的责任不能减轻,反而要加重,因此要继续加强对自行车的治安管理工作;为了确认车主权属,免费为新购自行车打印购车发票号,减少了以往公民上牌照的重重环节,却达到了同样的效果。这就是政府转管制思维为服务思维的具体体现,它所起到的效果是双赢的。摘编自《南方都市报》12月6日文/毕舸取消牌证无关自行车价值
我注意到,四川省取消自行车牌证管理制度的消息甫出,即出现另一种解读:取消自行车牌证管理,是因为对于群众来说,自行车已从过去的奢侈品变成了今天的“小件”。
就自行车的价值及其在家庭财产中的地位而言,说自行车属“小件”此言不虚。但如果将此认为是取消牌证管理制度的原因之一,却是一种误读。
因为是“大件”所以就实施管理,因为是“小件”所以就取消管理,这样的说法似乎顺理成章。但是,对于群众来说,“小件”是不是就无足轻重了呢?谁能保证,对一部分人来说的“小件”,对另一部分人不会是“大件”?而对于社会管理者来说,保护群众的“大件”财产固然重要,但“小件”也是公民私有财产,同样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一辆自行车“件小”,但千辆万辆呢?公民私产的神圣性不因“大”“小”而不同管理与保护,更不能因“大”“小”而相异。因此,以“件大”“件小”作为加强或取消管理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其深层的,可能导致对公民财产权的漠视,更不利于一种管理思路的改变。
其实,不少人之所以在自行车丢失或被盗后没有报案,不是因为它是无足轻重的“小件”,恰恰是因为即便报了案,最终能找出车子的概率也很低,这也使得牌证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另外不必讳言的是,在一些地方,自行车牌证管理制度早已违背了实施管理的本意,而沦为一种“收费之道”。比如今年9月5日《燕赵晚报》引述一位市民的说法称,“上牌照纯粹是圈钱”,他算了笔账,石家庄有300万辆自行车,一辆车平均收8元钱的话,那将是一笔多大的收入。
并不因其是“小件”才取消;取消,恰恰是为了更好地实施管理,这也是四川省这一做法本身的意旨。如报道所说,为便于确认车主权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责成自行车销售商家免费为新购车者在车身上打印购车发票号。所有这些,跟自行车是“大件”“小件”并无干系。摘编自《南方都市报》12月6日文/孙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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