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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宪维权”是公民理性的表现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08日07:46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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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据媒体报道,浙江省杭州市市民刘某等人在12月4日的法制宣传日,身穿上书“维护宪法”等字的白大褂,站在了区政府的门前……此举不管行为的真实目的是什么,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公民维护自己权利时把宪法当根本依据的意识,已经开始在中国公民的思想中逐渐形成。

  宪法强调“人民主权”,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国家机关行使的权力都来自人民的授权,国家机关行使人民授予的权力时,要时时处处体现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杭州发生的事件表明,“人民主权”的宪政理念已经深入到一些公民的思想观念中,公民正在用自觉的行动推进中国民主宪政的发展进程。

  任何个人、机构、组织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通过严格的程序达到限制和防止国家机构滥用公权力侵犯公民私权利的宪政目的。公民在宪法的大旗下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对国家公权力进行监督,这是一种非常理性的方式,应该得到支持。

  几位公民“依宪维权”的行动对政府机关是一个提醒,它提醒政府,政府在行使管理经济和社会的权力时,应该对宪法保持足够的尊重和敬畏,政府针对公民的行为必须要坚持公民权利保障原则。

  中国的加入世贸组织与国际规则的接轨和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社会权利、经济权利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些表明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以公民权利为本治国。行政权力和法律权力只有在符合民权准则时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依法治国必须是依良法治国。从中国先秦时期和西方古希腊时期开始,人们就已经公认法治是良法的治理。人类经过长期的探索,终于认识到衡量法律善恶的根本准则是公民权利保障。“依宪维权”是公民宪法意识和权利意识的一个正常表现,虽然这一行动遭遇了一些不公正的待遇,但我相信这样不公正的待遇随着依法治国进行的深入,随着公民权利保障措施的完善,必将不再重现。

  (作者 刘素华)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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