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袁幼鸣 12月1日起,中国电影业准入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为国内民营资本介入电影制片、发行、放映亮起“绿灯”。在这个行业,所有曾经为外资设置的49%股权比例限制现在对民企均不存在。于外资,原来不得控股影院的规定被打破,并向它们开放了制作领域。外资可以参股电影厂,在制片技术领域,还能获得控股地位。 与此同时,电影立项和影片审查规定也得以改变。《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开始施行,以后电影立项申请一般不再需要提供剧本,只需提供1000子的剧情梗概等资料;成品无需再送北京审查,由省市部门组织进行。 据了解,从酝酿期开始,这两项新政策便受到较广泛欢迎,有关人士普遍认为,对外对内开放将促使中国电影业形成竞争机制,有利于行业良性整合和发展。对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而言,迂进突破准入限制的日子基本上一去不返,在该方面承担的风险和支付的成本已不复存在。 于电影业之前,今年9月1日,中国图书发行业正式向民营资本开放。虽然这一举动在出台时间上令人颇有迟到之感,但不是毫无意义。“二渠道”图书发行确已存在近20年,但无论经营者如何腾挪、便通,仍脱离不了非法违规之嫌,于是,短期行为盛行不足为怪。图书总发行权和批发权可以合法拥有后,一些实力雄厚民企正在介入图书发行领域,市场力量迟早会打造出高效的批发和终端网络,文化传播、出版机构(不含不思改革部分)、发行商和消费者都将从中受益(在消费者实际利益方面,严重虚高的书价同药价一样,最终得靠市场力量来打压)。 电影业和图书发行业开放仅是起步,不难看出,中国文化产业的其他领域同样理应对外对内开放。不断有研究报告分析指出,属于中国文化产业概念领域市场供给“严重短缺”,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文化产业年供给缺口在4000亿元人民币左右。为什么有此状况,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存在市场准入壁垒。准入壁垒导致先进市场因素难以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竞争不充分又使得受保护者得过且过,自然连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上也无法做到。 文化产业在中国固然具有特殊性质,但在文化产业的绝大多数领域,仍看不出从产品生产环节域到产品销售环节,实行准入限制的必要性。例如,除品种体量相比较小外,图书制作与电影制作性质一样,如果图书制作如电影制作一样开放,照样顺理成章。 简单分析中国文化产业供应不足直接原因,不难发现,具体存在“货不对板”、细分市场尚待开发和有效商业模式缺乏三方面问题。受准入保护的机构产出不小,但高比例产品不为市场接受。在细分市场开发上,无论是地域细分、收入细分、消费者年龄细分,还是专业对象细分、供应切入细分……,均存在大量空白点。于文化产品有效营销和附加值发掘方面,诸如品牌延伸开发管理、消费者数据库利用等国际流行商业模式刚开始移植进入中国内地,多数国内机构对之缺乏起码认识。 一系列问题造成文化产业产品供应不足,开放市场是改变这一状况的路径所在。此外,作为权力寻租的一个变种、亚种,国有出版机构卖“书号”之类的文化产业“牌照寻租”交易甚嚣尘上,“屡禁不止”——市场开放才是反腐败的良药。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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