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委书记宋亚平,这位率先“逼”着一批干部到沿海打工,在辖区内大刀阔斧推进改革,曾经做客央视《实话实说》栏目的改革派人物,当有人问及区委书记的“用人”权时,他曾说过这样一句话:“要我说,区委书记的‘用人’权可以不要,只要有监督权就行了,把全部位置公开,实行‘海选’,由群众说了算,你看他干得好不好?” 宋亚平书记的“用人”权力观是一个大胆的设想,且不说,“由群众说了算”的“用人”权如何具体得到落实,单说“书记只负责‘用人’权的监督”就给人提出了一个全新思维。 长期以来,“用人和出主意”是领导者的主要职责,书记也就当仁不让的将“用人”权牢牢地撑控在手中,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书记、组织部长都只过是书记“用人”权中的一个棋子。这种“用人”格局,一方面,使人事权力过于集中。形式上,虽然有党委集,有组织部门,有广大群众,实际上,书记才是最终的“用人”权。书记要用甲,就会通过这些形式来决定用甲;书记不想用乙,尽管某些形式可能会推出乙,乙仍会得不到起用。另一方面,不利于“用人”权力的监督。书记是当地的一把手,依靠本级或者下级来对其监督肯定是行不通的,上级监督往往又不能到位,书记的“用人”权基本上处于一种监督缺位状态。之所以出现卖官鬻爵,“用人”不正之风,与“用人”权力缺乏监督不无关系。宋亚平提出的“用人”权力下移,书记只负责监督的“用人”机制,正好弥补了以上两个方面的不足。如果严格按照宋亚平提出的设想实施“用人”权,群众就具有了较大的“用人”权力,作为组织部门便由以前的为书记服务转变为为群众服务,书记便退到监督的位置上。由一把手亲自对“用人”权进行监督,监督便提升到了至高无上的境界。 毛泽东说过:领导者的责任就是出主意、用干部。毛泽东说这句话有他特定的环境和特定的意义。时代发展了,领导干部的思维也应与时俱进。尤其是在干部工作中提倡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选人“用人”正逐渐趋向于制度化的时候,作为书记更应对“用干部”进行再认识。 “书记只负责监督”。笔者相信宋亚平说的是一句心理话,因为,作为改革者来说,改革的走向不是权力的集中,而是权力的民主。所以,在改革的进程中,就有可能分散较为集中的权利。也正因为如此,笔者还只听说过宋亚平书记说过这种话。作为书记,这种话少数人不敢说、多数人不愿说、大多数人不肯说。倘或书记在选人“用人”上能够真正退位于监督的地位,我们有理由相信,选人“用人”工作定会开创出一个崭新局面。 (作者 谢茂明)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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