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南省迄今最大一宗挪用资金案,在天心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该院认定陈云东犯挪用资金罪、行贿罪,决定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聂柯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两名被告人共同挪用的资金5747万余元,以及陈云东单独挪用的资金11200万元,均予以追缴。
天心区法院经审理查明,陈云东、聂柯于2001年8月至2002年7月期间,共同挪用资金17次,共转出股票435万余股,市值5149万余元,同时转出资金597万余元。陈云东还于2001年8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挪用资金4次,共11200万元。此外,陈云东于2002年5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委托理财的过程中,通过他人向湖南某投资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郑某行贿20万元。
(稿源:长沙晚报)
(作者:铁夫 少尧 国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