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报报道,陕西省府谷县政府拖欠一施工公司工程款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累计已经达到了380多万元。12月12日这家施工公司找到了主管野大公路项目的副县长杨志贤讨要工资,当施工方表示不给钱那只好起诉时,杨副县长竟蛮横地说:“起诉你的,那是你的事嘛,到头来有屁用,谁还能把县政府的门关了!”(12月19日) 听罢杨副县长的话,可以料想讨要工钱的人将会多么绝望。在法律治下的社会,法律是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最终极的选择,如果连法律都无力提供救济,显然意味着自己的权益铁定受损,无法挽回。杨副县长虽然不是法官,没有司法审判的资格,但是对于普通的民众来言,他的话对事情最终结果的影响甚至比基层法院的裁定还具有决定力,因为他是政府的主要官员,他的发言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当地政府的态度。在法治建设并不完善的基层社会,基层法院和基层政府之间的力量角力谁占上风,一目了然。 年终来临时的这场清理农民工欠薪活动开展得轰轰烈烈,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同时也显现了法治的诸多困境。政府可以运用强制力,将欠薪的企业走出本地市场,或者通过其它行政手段帮助农民工讨薪,但是当政府成为欠新的主角时,农民工将如何实现自己的权益?如果农民工面对的是一个守法的政府,对法律还保持应有敬畏的政府,他们的权益还有实现的可能。但是不幸遭遇如杨副县长之类的政府官员,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否意味着像一滴水在时间流失中被蒸发得无影无踪。 官员不守法,必然导致政府不守法。这种情况不仅仅体现在清欠杨农民工工资中,在政府日常行为中大量体现,这正是当下法治建设的困境之所在。官员不守法,首先表现在对法律没有信仰,内心深处没有认可法律的权威。其次表现在行为上不守法,无视法律,甚至违法行政。再次表现在对法律适应部门的轻视上,认为当地法院没有能力甚至也没有胆力对政府实施法律制裁。 像杨副县长这样把起诉称之为“有屁用”的官员绝非一个,甚至绝非一类。他们对待法律的态度,在基层有着十分广泛的影响。政府官员都不信仰法律,不遵守法律,当地的企业单位,普通民众必然会纷纷仿效。政府可以欠薪,他们为什么不可以?政府欠薪不还,有何资格强制他们还薪?司法部门如果不依法制裁那些欠薪的政府,凭什么只制裁那些欠薪的企业?由此可见,官员不守法,害处实在太大了,不但会在社会上引起违法连锁反应,更重要的是会使公众对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产生怀疑,直接而深刻地破坏了法治建设。 官员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理应对国家的法律顶礼膜拜,严格遵守法律,服从法律的威严。因为官员掌握着一定的国家权力,如果官员不守法其危害性要大于上百上千个普通公民的不守法,因为官员不守法不仅会侵害大量民众的合法权益,更严重的是他们伤害到法律制度本身。因此,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官员首先要守法,然后依法行政。唯有如此才能解开并理顺当下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现象。清理农民工欠薪问题也应当如此,政府官员要带头遵守合同遵守法律,带头还薪,如果债权人诉及法院,法院应依法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否则,只会越理越乱,越理越难。 (作者 刘吉涛)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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