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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今日判处刘涌死刑 案件带来三点启示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22日16:16  京报网-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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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嘉阳集团董事长,自1995年以来,先后勾结被告人宋健飞、吴静明、董铁岩等人为骨干成员,组成基本固定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非法持有枪支和管制刀具等作案工具,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聚敛钱财,称霸一方,大肆进行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狂进行非法经营、毁坏财物、行贿等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活动。

  刘涌一案曾经过两次判决,2002年4月17日,刘涌及其手下宋健飞等人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一审判处死刑。1年零4个月后的2003年8月15日,刘涌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近乎相同的罪名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3年12月18日,“刘涌案件”在辽宁锦州被提审,这是建国以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

  律师只说了五个字

  今天上午10时20分,备受关注的刘涌一案传来最新消息,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后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于今天上午8时30分在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刘涌的妻子和哥哥在刘涌辩护律师佟林的陪同下进入法庭。庭外,围着众多从各地赶来的记者。10时15分,法庭门打开了,佟林脸色铁青地从里面走出,众多记者立刻迎上去,在记者面前,佟林只说了五个字:“不好,不行了”,然后乘车离开。而刘涌的其他两位亲人则还留在法庭。有人说,他们正在和刘涌作最后的告别。

  刘涌案带来三点启示

  刘涌最终被绳之以法,但留给人们的思考却远未结束,今天上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事诉讼法学博士何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刘涌案给将来的司法改革传达出一些有益的信息。

  何兵认为,刘涌案提审本身的结果并不重要,但是提审本身是一个进步,最高人民法院的提审反映了法律对民意的一种尊重,从中可以看出法律并非只有程序正义而没有实质正义,刘涌一案带给人们三点启示:

  启示一:法律反映民意。刘涌能够被提审,公众的意见起了极大作用。司法本身的性质决定了法官对民意的尊重不是直接把多数民众对个案的意见移植到裁判中,司法过程中也不允许对各种可能的裁判事先进行民意测验。严格执行根植于民意的法律并接受民众对于法官是否严格执法的监督,才是法官对民意最好的尊重。刘涌一案的提审充分说明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用自己的行动体现对民意的尊重。

  启示二:维护司法权威。司法的权威,首先来自司法的公正,司法的权威也来自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仰,而法律的权威又是通过案件的判决一步步积累起来的。刘涌案曾一度使人们对司法产生某种怀疑,但从刘涌被提审的事实,人们能看到我国的司法是敢于从容面对公众的监督和追问的,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启示三:网络时代对司法的影响。刘涌案提审,网络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过去有了事情总是找媒体,而在网络时代,在网上畅所欲言体现了民众对权威机构的一种评判,在网络上对司法机关的评判则从某一方面体现一种社会的声音。

       本报记者蔡文清 傅洋

  律政风暴掀开腐败遮羞布

  今年,全国检察机关连续出击,在遏制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惩办司法人员团伙性窝案串案、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三大领域,揭开了许多腐败的遮羞布,揪出了一批滥用职权的蠹虫,掀起了一场“规矩权力”的律政风暴。

  摧毁514个“保护伞”

  近年来,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成为社会的一个热点。通过分析沈阳刘涌案等一些典型案件不难发现,这些人之所以肆无忌惮、无法无天,重要的原因是一批腐败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司法人员在背后给他们撑腰、充当“保护伞”。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刘晓东、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史立著等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致使该组织以开设赌场、夜总会、洗浴中心、典当铺为依托,大肆进行犯罪活动,影响极其恶劣,人民群众敢怒不敢言。

  打黑除恶,必须摧毁“保护伞”!2003年,检察机关将执法的利剑直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人员充当黑恶势力犯罪的后台和“保护伞”的严重犯罪。2003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496件514人,其中,司法人员387人,占75.3%。

  千余公职人员受刑罚

  进入新世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逐渐增多。面对权力失去制约,检察机关猛拳出击,严厉整肃侵权犯罪、掐断侵权的黑手。据统计,今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2212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案件,千余名人员受到刑罚。

  职务犯罪致死460人

  2003年8月20日,河北省行唐县公安局翟营派出所原所长王银海等人,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利用职权,使用强制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电击等行为,制造出震惊全国的“处女嫖娼案”。2003年9月,检察机关依法对其起诉,王银海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统计显示,今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行政和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案件1841件,这些案件造成经济损失6.5亿多元,致人死亡460人,重伤117人。

  侵权犯罪案件令人忧虑

  在2003年检察机关管辖的“侵权”犯罪案件中,以非法拘禁和刑讯逼供案件最为突出,分别占侵权案件总数的60%和20%左右。

  面对非法拘禁、暴力刑讯等侵权犯罪攀升的态势,检察机关将“规矩权力”的重点领域之一放在了惩处此类犯罪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指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在人民群众中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政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对有关人员进行惩处,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邬焕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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