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午10时20分,备受关注的刘涌一案传来最新消息,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后做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于12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刘涌的妻子和哥哥在刘涌辩护律师佟林的陪同下进入法庭。庭外,围着众多从各地赶来的记者。10时15分,法庭门打开了,佟林脸色铁青地从里面走出,众多记者立刻迎上去,在记者面前,佟林只说了五个字:“不好,不行了”,然后乘车离开。而刘涌的其他两位亲人则还留在法庭。有人说,他们正在和刘涌作最后的告别。 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刘涌案。合议庭成员由最高人民法院的5名法官依法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了3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涌委托北京万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佟林和北京天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徐冲为他进行辩护。经过法庭允许参加旁听的人员有20多人,这其中包括刘涌的妻子刘晓津。刘涌形容瘦削,看上去外表平静,但刘涌的妻子情绪一直比较激动,在庭上不时抹泪哭泣。在现场记者看到,公诉方准备的刘涌案的卷宗就接近200卷。 据了解,刘涌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在法院判决生效以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原二审判决不当为由,于今年10月8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刘涌案做出了再审决定。 链接 怎么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我们国家《刑法》第294条有一个罪名,叫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里面有四个标准,一个标准是它有稳定的组织人数众多,比如说它有一个等级结构,上面有领导,底下有骨干、层层不同级别的打手。第二个它要有经济实力。第三个它用了暴力胁迫等一些手段,最后一点就是包庇纵容,受到某些机关的包庇和纵容,就是形成一种收受贿赂的网络,同时它可以垄断一些行业,具备这四个条件,我们就可以认定它为294条。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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