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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2日判决 刘涌被判死刑昨日执行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23日01:29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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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涌伏法
刘涌在12月18日庭审现场《法治在线》供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上午对刘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经再审后作出判决,判处刘涌死刑。宣判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当日对刘涌执行了死刑。图为刘涌在死刑判决书上签字。《沈阳今报》/供图

  最高人民法院22日上午在锦州对刘涌案再审后作出判决

  新华社辽宁锦州12月22日电最高人民法院22日上午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经再审后作出判决,判处刘涌死刑。宣判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当日对刘涌执行了死刑。

  刘涌数罪并罚

  被判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二审判决中对再审被告人刘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及决定执行的刑罚部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维持原二审对刘涌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的刑罚;对刘涌被判处的各罪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再审被告人刘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敛的全部财物及其收益,依法追缴;供其犯罪使用的工具,予以没收。

  对伤害罪改判

  二审判决有误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开庭审理查明:原一、二审认定被告人刘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犯罪27起;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之前,实施犯罪4起,共计实施犯罪31起。其中,直接参与或者指使、授意他人持刀、持枪实施故意伤害罪13起,致1人死亡,5人重伤并造成4人严重残疾,8人轻伤;指使他人故意毁坏财物4起,毁坏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3090元;非法经营1起,经营额人民币7200万元;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6起,行贿金额人民币41万元、港币5万元、美元95000元,行贿物品价值人民币257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275497元;指使他人妨害公务1起;非法持有枪支1枝的犯罪事实,确凿无误,根据前述犯罪事实,原一、二审确认刘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准确,原一审对各罪的量刑适当,二审除对伤害罪的量刑外,其余各罪维持一审的判决正确,对伤害罪的改判有误。

  死缓改判不当

  应予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刘涌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其直接或者指使、授意他人持刀、持枪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致1人死亡,5人重伤并造成4人严重残疾,8人轻伤,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且不具有不必执行死刑的法定或者酌定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原二审判决定罪准确,也确认刘涌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但以“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情况”和“鉴于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刘涌所犯故意伤害罪改判死缓的理由与再审庭审质证查明的事实不符,其不当判决应予纠正。遂作出上述判决。

  刘涌案经过

  一审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4月17日,经开庭审理,以被告人刘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与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

  二审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于2003年8月11日对刘涌所犯故意伤害罪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刘涌所犯其他各罪,维持一审判决。

  再审

  原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0月8日作出再审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刘涌一案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2月18日至22日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再审被告人刘涌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专家解析

  专家:韩玉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涌被判死刑的依据

  主持人:最高人民法院是最后判处刘涌死刑的,判处死刑的依据是什么?

  韩玉胜:刘涌犯的不是一个罪,而是在《刑法》中称为数罪,犯了多种罪。多种罪当中有两个罪会涉及死刑问题,一个是故意杀人,杀人案件最高刑是死刑;另一个就是致人重伤导致残疾,这在《刑法》中也是死刑。

  主持人:这两个罪名规定都是有死刑的。

  韩玉胜:对。

  一锤定音刘涌不能再上诉

  主持人:这次刘涌被判处死刑,这个判决结果出来之后,他还能不能再继续上诉,再审再进行审判?

  韩玉胜:按照我们国家整个的审判刑事案件的程序来看,刑事案件的判决生效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一审法院做出判决之后,在上诉期内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上诉期满判决生效。

  主持人:就是一审就可以结案了。

  韩玉胜:对。第二种情况就是在一审判决做出之后,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这时候就应该进入到二审。二审的判决裁定做出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就是生效的判决裁定。

  主持人:我们比较多见的就是二审结案。

  韩玉胜:对,这是最常见的一种。第三种就是由最高法院直接审理的案件,一审的判决就是生效的判决,所以刘涌不可能再上诉了。

  主持人:就是一锤定音了,就是最后的判决。

  韩玉胜:对。

  专家:洪道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最高法院此前仅公开审理过“四人帮”案

  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介绍,建国以后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就是法官和被告人在法庭上面对面了,一个是刘涌案,一个就是当年的“四人帮”案,此外再没有其他案件。但当年的“四人帮”案是最高人民法院直接进行一审的案件,而刘涌案则是再审提审、并最终判为死刑的案件。信报记者李佳

  资料链接

  刘涌“黑”档案

  (部分)

  刘涌,1960年11月30日生于辽宁省沈阳市,原任沈阳嘉阳集团董事长。

  1989年9月11日,刘涌怀疑其当时的女友,与在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上演唱大会主题歌的演员宁勇关系暧昧,便和宋健飞等人对宁勇进行殴打,致其脾脏破裂被摘除。

  1998年6月11日,刘涌的打手在其授意下,对依法执行公务的辽宁省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的3名工作人员进行殴打,将其中两名致伤;

  1999年5月,刘涌取得沈阳中街部分商业开发权后,使用暴力手段,强行拆迁。并指使打手持藏刀、枪刺等凶器,在光天化日之下砸毁药房,砍伤值班经理和多名员工,临走时还把附近两家店铺的玻璃砸坏;

  1999年10月,刘涌因云雾山香烟销售情况不好,指使程健去市场查看并“收拾”经销同类香烟的商户,10月15日,宋健飞等人对经营云雾山香烟的商户王永学进行殴打,致王永学右肺门破裂,右心房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名词解释

  提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刘京华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有权提审。

  再审: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再审有可能在三种情况下发生:一、当事人的法庭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提出申诉,申诉本身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但是如果申诉确实有理由;二、检察机关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接受这种抗诉;三、最高法院对于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实有必要。

  信报记者张晓娟据央视《法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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