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原老总劳德容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认定深圳市能源集团原老总犯巨额受贿等四项罪名 劳当庭表示不上诉
本报深圳讯 (记者 潘银燕 通讯员 李汝健 王华兵 摄影报道) 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劳德容进行一审宣判,劳德容犯巨额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没收劳德容已交出的个人财产人民币480万元、港币452万多元,没收劳德容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所得款人民币1846万多元、港币501万多元,美金9万元。劳德容当庭表示不上诉。
罪行一 巨额受贿
1994年至2002年间,劳德容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包、项目转让和计划外煤炭采购等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钱款,合计人民币778万多元、港币50万元,美元13.9万元。
罪行二 挪用公款
1994年至1995年,劳德容个人决定,将公款港币500万元、人民币800万元挪归个人使用。被挪用的公款在案发前已归还。
罪行三 滥用职权
1997年5月28日,劳德容不经过任何程序,严重违反能源集团的财务管理规定,个人擅自决定将能源集团公款港币2200万元借给香港一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期限3个月。到期后,该公司总经理廖某下落不明,致使该笔借款至今无法收回,给能源集团造成重大损失。
罪行四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劳德容的个人全部财产共计为人民币3754万多元,港币544万多元,美元9万元。减去已查明的劳德容涉嫌受贿实际取得的赃款及已认定的违纪所得,余额仍与劳德容的合法收入有巨大差额。劳德容对这部分高达上千万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自首检举退款得以减轻处罚
听到自己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劳德容表现得很平静,并表示不上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认定劳德容四项罪名的同时,也认定劳德容在纪委“两规”期间就主动交待问题,以全案自首论。劳德容还在“两规”期间检举了能源集团副总经理、西部电力公司总工程师金某收受包工头好处费的问题,法院认定其有立功表现。再加上案发后,劳德容有悔罪表现,退清全部赃款,最终定罪量刑时得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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