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包括2004年一季度■已公布的“两节”调价项目,推迟执行■一旦出现价格异常,政府将启动“三大手段”
本报12月29日讯(记者 范彬)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的通知,2004年一季度,地方各级政府一律不得提高政府制定的水电等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已公布“两节”期间准备出台的调价项目,要适当推迟执行。
“两节”期间,物价部门将加强对铁路、民航、公路等客票价格监管,所有经营单位,一律不得在规定票价之外,随意加收任何费用。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菜、液化气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以及汽油、柴油、药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和断档脱销情况,就要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商品投放力度,以确保“两节”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