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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地公安机关将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制度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2日15:40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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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月2日电(记者全晓书 李建敏)中国公安部在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在2004年春节前,中国各地公安机关将普遍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并正式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制度。

  公安部部长助理孟宏伟在发布会上说:“实行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及时主动地向媒体和公众发布重要信息,切实推行警务公开,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并主动自觉地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据孟宏伟介绍,新闻发布内容主要涉及刑事、治安案件的发案和破案情况,重大案件发生、侦破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情况,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措施、办事程序和重要治安警示性信息等。根据这项制度,公安部和省、自治区公安厅每一个月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公安局每半个月举行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每周举行一次。在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的同时,对于即时发生的重要新闻,公安部门也将随时予以发布。

  公安部已于2003年7月成立了新闻发言人工作小组,任命了新闻发言人,组建了专职的新闻发言人办公室。2003年8月7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30项便民利民措施。12月15日,公安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首批认定的“东突”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名单,引起了海内外舆论的密切关注。

  2003年12月22日至24日,公安部在北京举行全国公安部门首期新闻发言人培训班,来自各地的近130名新闻发言人接受了培训。(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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