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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州法院推行人性化执法 效果良好广受赞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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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2日12:48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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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济南1月2日电(记者董振国)一些法院在执行案件时,往往刻意选在春节、中秋节、清明等节日,或被执行人家中有婚嫁、老人祝寿等时段,让被执行人迫于声誉压力接受执行。这种执行方式有时虽达到了目的,但也给被执行人心理上造成一定伤害,并常会导致暴力抗法事件。青州法院在开展司法为民活动中,倡导人性化理念,强调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喻人,不仅收到很好的执行效果,而且受到各方的一致好评。
去年10月,青州市一位市民离婚后,又重新组织家庭并准备举行婚礼。但他仍有一笔补偿费未履行,其前妻要求法院在其婚礼时前去执行,执行干警并未采纳,而是在婚礼前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法制教育,要求办完婚事后再履行,这位市民说:“既然法院没有给我难堪,那我也应该积极配合。”婚后第四天,他就自觉全部履行了法律义务。
青州法院在近两年开展司法为民活动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对群众反映的一些执法方式进行了反思。他们认识到,过去采用的一些执行方式,如案件执行刻意选在节假日,或者是半夜零点行动、执行风暴等虽然收到一定效果,但也存在一定负面影响,引起被执行人的反感,也不利于树立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法院院长石维云对记者说:“执行难的一些案件,大部分是经济案件,如果在执行中采取过激的行为,会给被执行人及其家庭带来不必要的伤害。”为此,他们采取了一系列人性化改革。
在案件执行中,他们做到“三个尽量”;一是尽量不让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在场,以免对孩子心理造成负面影响;二是尽量不让被执行人患病的父母在场,以免加重老人的病情;三是尽量不让无关的人员围观,以保护被执行人的隐私。
同时,青州法院也改变了过去把一系列案件执行后的财物集中起来开大会发放的做法,因为这样虽造成一定声势,但经常导致有些付款物不能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现在他们对执行完的财物及时发放,并由法院财务室和执行局进行监督。
这种新的执法理念,使青州法院案件执行效果大大提高。去年,法院执行结案率同比上升了近40个百分点,执行案件信访数量下降63%,未发生一起暴力抗法事件。(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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