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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工伤保险条例》元旦正式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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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2日17:24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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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因工受伤的参保职工得到有效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2003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并于今年元旦开始实施,作为《条例》实施后我盟首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乌兰浩特新华彩印有限公司工亡职工郑怀朋一次性得到了39996元的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据悉,兴安盟的工伤保险自1998年就开始启动,但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参保的企业和人数也较少。据统计,2002年兴安盟53207个城镇就业人员中有69.4%的人得不到工伤保险的呵护,许多家庭因工伤、工亡事故,生活陷入困境。
新颁布的《条例》对原来的工伤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增强了强制力和约束力,明确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责任,科学的规范了相关的标准和工作程序。据了解,根据新频布《条例》规定,工亡职工郑怀朋不仅能得到近4万元的补助金,并且他的遗属因没有工作,每月5号之前还能领到266.4元的抚恤金。(张智国)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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