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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山东失地农民养老可享受“双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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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2日08:46 半岛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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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月1日讯 山东省日前出台专门文件,对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作出统一规定,其中在养老保险方面,失地农民享有个人专户和社会统筹账户两部分保险资金。山东省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后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失地农民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失地后人均农业用地较少的在册人员,均应列入保障对象范围。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采取建立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办法,而过去普通农民参加的养老保险,只有个人专户,不享受社会统筹。在保障资金的筹集方面,山东采取政府出一部分、村集体补一部分、个人缴一部分的办法。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从市、县政府土地收入中列支,这部分资金全部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专户由村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资金来源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集体补助应占大头。在保障资金的管理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障资金由当地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统一办理,及时转入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户。 (董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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